
为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查处多起预付式消费领域违法案件。现将典型案例及警示提醒通报如下,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消费者提高警惕,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01
某健身管理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案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某健身管理公司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私教训练课程时,使用的《私人教练课程购买协议》制式合同存在违法格式条款。经查明,合同中设置“……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失由会员自己负责,包括会员的配偶、小孩、朋友、家属、访客等”“仅限提供运动指导服务,……无法对由于器械瑕疵所造成的伤害负责”等条款,擅自免除经营者安全保障、器械质量相关法定责任;同时设置“若学员在课程有效期内因个人原因退款,需扣除交易金额的20%为违约金”条款,不合理加重消费者退款义务。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警告、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醒】
经营者定制格式合同条款需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主动履行安全保障、合理退款等义务,不得以“自身损失自负”“器械瑕疵不担责”等违法条款,通过“一刀切”表述规避法定责任。
消费者签订私教合同前,务必仔细阅读条款,重点关注责任免除、违约金比例等内容。发现不合理条款时,可拒绝签约或要求修改,留存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遇权益受损可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02
某健身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案
【案情简介】
2025年9月,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某健身公司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与消费者订立的《私教服务合同》存在违法条款。经查明,合同中设置“私教课程一经售出概不退款,也不可转为其他用途的费用,并请在有效期限内完成,未在有效期内完成的课程过期时,会员需另付费重新激活”条款,实质排除消费者退款权、公平交易权,加重消费者课程过期后的额外付费责任。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八项规定,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删除违法条款,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醒】
“概不退款”“过期付费激活”等条款属于典型违法条款,即使事后整改仍需承担法律责任。建议经营者制定合同条款时兼顾经营需求与消费者权益,明确课程退款、延期等合理规则,通过公平约定提升消费者信任,避免因条款违法引发纠纷。
消费者切勿轻信“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的口头或书面约定,遇到此类条款可明确拒绝。购买私教课程时,优先选择支持合理退款、课程期限灵活的商家,留存相关凭证,若被“霸王条款”限制权益,可依法通过投诉、诉讼等途径维权。
03
某美容美发店收取预付款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案
【案情简介】
2025年9月,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发现某美容美发店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服务,但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经查明,当事人在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后,未以书面形式约定服务具体内容、价款、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事项,违反预付式消费相关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改正,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醒】
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提供服务时,签订书面合同是法定强制性义务。经营者需主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明确服务标准、退款规则等核心内容,不得仅以口头承诺替代书面约定;已收取预付款但未签合同的,应及时与消费者补签,规范预付款管理。
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时,应该要求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仔细核对服务内容、价款、退款条件等条款,拒绝“口头承诺无合同”的消费模式。留存合同、付款小票、沟通记录等证据,避免因无书面依据导致维权困难。
04
某旅行社公司销售旅游预付式套餐价格欺诈、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
2025年6月,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某旅行社公司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预付式消费套餐销售中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一是在微信公众号销售1198元会员套餐时,宣传“特权服务价值1198元”及各类折扣优惠,但未明示价格计算方法和优惠使用条件,且对外宣称“套餐原价2000元”却无法提供价格依据,涉嫌价格欺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二是宣传“各机场300多间贵宾厅,拥有高端会员300多万”,但无法提供内容真实性证明,导致消费者对服务规模、会员数量产生误解,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目前,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后续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警示提醒】
经营者宣传预付式旅游套餐需真实、准确,不得虚构原价、夸大服务内容或会员规模,价格标注需明示计算方法、优惠条件,确保宣传内容有充分事实依据。
消费者购买预付式旅游套餐时,对“高价值特权”“大幅折扣”等宣传要理性看待,可以要求经营者出示价格依据、服务详情证明;优先选择证照齐全、口碑良好的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服务标准、退款规则、违约责任等;留存宣传页面截图、合同、付款凭证,若发现虚假宣传或价格欺诈,及时向监管部门反馈。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预付式消费领域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广大经营者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中要增强风险意识,主动留存证据,遇权益受损及时通过12315平台、12345热线投诉,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来源: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花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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