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梁军
网购收到不满意的商品时,消费者有权申请退货退款。然而,部分消费者却利用平台规则漏洞,在退款后想方设法无偿占有商家货物。那么,这样的“便宜”真的能占吗?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
2023年12月30日,枣阳的徐某通过抖音平台直播,向海口某商行购买两款卫浴产品,总价4200元。2024年1月9日收货后,徐某以商品存在瑕疵为由联系商家协商。
商家同意提供补偿或换货,但徐某要求先补发新品并支付500元补偿,再退还瑕疵商品,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随后,徐某向平台申请“退款不退货”,平台将其申请调整为“退款退货”。
在后续退货流程中,因徐某未能提供商品原包装木架,以及多次以“不在家”为由拒绝配合取件,导致退货未能完成。2024年1月20日至21日,徐某收到全额退款4200元后,始终未退还商品。商家遂向枣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某商行与被告徐某之间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徐某收货后以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为由主张退货退款,某商行表示同意。徐某已通过抖音客服平台收到了商家的全额退款,但未能配合退货,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应对此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某商行要求徐某支付4200元货款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而对各项损失的诉求,因未提交证据证实,不予支持。徐某的辩称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
最终,枣阳法院判决被告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某商行货款4200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办案法官提醒,“仅退款”是电商平台为更好服务消费者而开通的退款通道,但不应当成为消费者“占便宜”“薅羊毛”的途径。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如发现商品不符合预期,可与商家协商处理,但不能抱有贪便宜的想法,以免因小失大。商家则应诚信守法经营,如遭遇不合理的“仅退款”申请,可通过正常渠道向平台申诉,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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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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