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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林冬雪
近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被告人陈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该案庭审邀请了被告人所在单位代表全程旁听,以“庭审+警示”的模式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19年7月至2025年1月,被告人陈某在任职长春市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主管项目工程师、设备处处长助理、设备处副处长期间,利用自己负责检修、维修、保养机器设备以及对电子备件的出入库管理、使用、上报购买计划、盘存结余的职务便利,将公司库房内的电子配件、机器上拆卸下来的电子备件以及维修替换下来的电子配件非法占为己有,并通过网络向外售卖。经查,陈某利用以上方式,销售电子备件(配件)的违法所得共计296998元,非法占有的电子备件(配件)价值共计421251.59元。其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企业的财产权益,更破坏了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给企业发展带来了多重负面影响。
庭审现场,法官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定罪及量刑情节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人陈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刻悔恨。坦言“辜负了公司的信任,触犯了法律底线,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综合考量案件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双阳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进行了现场释法。法官指出,陈某作为企业的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本应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却因一己贪念突破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底线,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其行为不仅给企业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破坏了企业内部的信任体系与管理秩序,更触碰了法律红线,最终身陷囹圄,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法官特别提醒,企业员工尤其是掌握物资管理权、采购权、资金使用权等核心职权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时刻绷紧守法合规之弦,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警示,恪守职业道德底线,切勿心存侥幸挑战法律权威。同时,法官也建议广大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法治教育和廉洁风险防控,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
旁听庭审的企业代表们深受触动,纷纷表示“亲眼目睹昔日同事因贪念身陷囹圄,内心受到了极大的震撼和教育”。大家一致认为,此次旁听庭审让抽象的法律条文变得具体可感,将以此案为镜鉴,在公司内部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与廉政教育,持续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共同筑牢企业健康发展的“防火墙”。
初审:林冬雪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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