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1月9日公布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司法解释拟就“开门杀”等问题作出规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场景——路边停着的车突然开门,“砰”的一声,紧接着就是刺耳的刹车声和一声惊叫?“开门杀”看似小事,却常常酿成惨剧。随着车辆越来越多,这类事故也频繁发生,不少骑车人、行人因此受伤甚至丧命。
过去,由于法律上对“开门杀”的责任认定比较模糊,出事后往往扯皮不断。保险公司也常以“开门的人不是车主或驾驶员”为由拒绝赔偿,让受害者维权无门,吃了亏还讨不到说法。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机动车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被侵权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请求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人以乘车人不属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由主张不向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现在好了,最高法的这份意见稿,明确了责任归属:乘车人开门撞了人,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保险公司要在保险限额内赔。不能再拿“不是驾驶员”当借口拒赔了。这就像给治理“开门杀”递来了一把法律利剑,实实在在解决了老百姓头疼的问题。
这份意见稿的意义,不只是多了一条法律条文。它更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交通安全,人人有责。坐车的人也不能掉以轻心,开门前必须看一眼后方。养成“右看再开门”的习惯,不只是素质,更是法律责任。
说到底,法律不是用来吓唬人的,而是用来保护人的。明确责任,既是为了让受害者及时得到赔偿,也是为了从源头上减少事故。法律越清晰,行为越规范,道路也就越安全。
当然,法律出台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法院要统一判案标准,保险公司要积极理赔,交管部门也要加强宣传,告诉大家“开门杀”的危害。我们每个人也要从自己做起,上车系安全带,下车前先观察。有些车已经有“开门预警”功能,未来技术或许也能帮我们避免这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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