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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18岁的女孩,怀揣着主播梦,却在踏入行业的第四个月,坠入了噩梦。2025年2月,刚成年的黄某与一家经纪公司签下一年合约,拿到了一万五千元签约金。但谁能想到,这只是她噩梦的开始。2025年6月,公司主管陈某某以谈工作为名,将她约出去,对她实施了性侵,身心俱碎的黄某无法再面对镜头,她的直播生涯戛然而止。因此她起诉公司,要求解除经纪合同。
然而,公司却竟反咬一口,提出反诉,以黄某“擅自停播”违约为由,索赔10万元违约金、退还1.5万元签约金及收益分成3818.04元,并索要6000元律师费。公司辩称,主管犯罪是他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试图切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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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法律最终给出了公正的答案。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判决解除黄某与某公司签订的《艺人演艺经纪合同》,黄某退还某公司签约金10000元。但是黄某通过直播辛苦赚来的三千八百多元收益,是她履行合同义务后应得的合法对价,公司要求返还没有法律依据。
很多网友看完都懵了,黄某作为受害者为啥还要退钱呢?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部分要按情况处理。在本案中,合同解除是合同约定的重大意外伤害和突发性事件,不是原、被告双方的原因,双方都不互相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公司支付黄某的15000元签约金,对应的合同履行期限是一年,黄某仅履约至2025年6月,所以黄某应退还未履行期限的违约金共计10000元。
不过网友们还有个争议点:公司对员工的安全有没有保障义务?陈某某是公司主管,利用谈工作的名义作案,公司真的一点责任都没有吗?目前来看,法院这次并没有追究公司的管理责任,也没有说明陈某某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但是判决书中提到性侵构成合同履行的障碍,这已经给整个行业提了个醒,受害者不应当承担过错,更不该被视为违约方。而且合同不能只用来约束一方,尤其是刚入行的年轻人,如果连基本的人身安全都无法保障,谁还敢来从事这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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