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宁夏晟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晏实业”)发布公告称,公司被上交所书面警示。根据警示内容,晟晏实业在两大方面违反监管规定:一是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情况,2021年至2024年6月间达到披露标准的逾期金额从3.05亿元增至10.30亿元;二是未及时、准确披露经营模式变化情况,公司推迟近一年才披露子公司生产经营模式重大调整,且披露内容与实际不符。
信披漏洞与监管警示
上交所调查发现,晟晏实业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双重违规行为。
债务逾期方面,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1月至6月发生债务逾期,其中达到临时信息披露标准的逾期金额分别为3.05亿元、12.55亿元、13.69亿元、10.30亿元。这些逾期金额分别占公司上年末合并报表口径净资产的4.35%、20.95%、27.59%、34.13%,但公司未及时就相关事项披露临时报告。
经营模式披露方面,问题源于更早的2021年。根据宁夏证监局2023年12月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晟晏实业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董事会,将子公司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由自产自销调整为将全部生产设备及土地附着物出租给第三方并收取租金。
然而,公司迟至2021年12月28日才披露相关情况,且披露内容与实际不符。
根据2023年宁夏证监局公告,公司披露的“与某供应链公司开展一系列深度合作”相关表述内容与董事会议案审议内容及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情况不符。
晟晏实业的信披违规并非孤立事件,而是公司整体经营困境的缩影。就在发布被上交所书面警示的同日,晟晏实业还公告称,其重要子公司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近期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被限制高消费事项。
这已不是该子公司首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申万宏源证券发布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多个时段该公司及其子公司均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当日公告显示,该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暂未对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巨额债务与持续亏损
晟晏实业的实际财务状况远比其披露的情况更为严峻。根据公司2025年中期报告,晟晏实业及其子公司2025年1-6月亏损达4.63亿元,虽然较去年同期亏损收窄27.88%,但经营压力依然巨大。
公司的债务问题更是触目惊心。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已逾期的银行贷款本息合计26.20亿元,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26.52亿元,其他有息债务2.77亿元。与此同时,公司的现金流几近枯竭。2025年1-6月,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仅为0.01亿元,2025年6月末货币资金余额为0.03亿元,其中受限资金0.03亿元。资产受限情况同样严重,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净值高达65.37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68.25%。
此外,公司还涉及单项金额1000万及以上的重大诉讼案件18起,涉及金额共计51.36亿元,对未来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晟晏实业分别于2016年5月、2018年9月发行了公司债券“16晟晏债”和“18晟晏G1”,这些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16晟晏债”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原始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和第4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该债券的兑付历程颇为曲折。2021年5月17日,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决定对个人投资者所持本期债券本息进行兑付,对机构投资者展期三年。2024年5月8日,债券持有人会议再次召开,决定对机构投资者再次展期五年,其所持债券本息根据新的还本付息方案将于2029年5月19日进行兑付。展期后的利率也经历了调整。机构投资者首次展期三年期间利率为3.85%,第二次展期五年期间利率为3.45%。晟晏实业有存续债券2只,债券存量规模11.38亿元。
宁夏前首富
天眼查工商信息显示,宁夏晟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金9亿元,法人为杨文茂,实控人为杨斌。集团旗下拥有宁夏晟晏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双欣矿业公司、鑫光矿业公司、隆鑫矿业公司、晟晏煤制品有限公司、宁夏晟晏实业集团星月安顺物流有限公司等多个实体公司。官网显示,公司目前拥有全密闭式硅锰合金矿热炉12台,中、低、微碳精炼炉5台,富锰渣炉6台,烧结生产线4条,12兆瓦、22兆瓦、85兆瓦尾气发电厂各1座、2×150兆瓦余热及发电厂1座。
杨斌的创业故事曾是宁夏商界的传奇。根据媒体的报道,他出生于1975年,毕业于宁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00年进军硅锰合金行业,组建了宁夏晟晏煤制品公司,2009年组建宁夏晟晏实业集团。之后,他的财富积累迅速,2015年以76亿元身家登上胡润百富榜第451位,成为当年的宁夏首富。此后几年,他始终保持在富豪榜上,2020年其身家为45亿元,排在第1227位。但此后,杨斌从胡润百富榜上消失了。
资料显示,截至2025年6月末,控股股东杨斌将股权77.67%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
2023年12月29日,宁夏证监局就曾对宁夏晟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杨斌、耿江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该警示函针对的正是公司2021年未及时、准确披露经营模式变化的情况,这与本次上交所书面警示的第二个违规事项直接相关。
当时,宁夏证监局指出,公司董事长杨斌、时任财务总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耿江宁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这些监管措施均被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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