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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微信订货引发的商事合同纠纷。被告唐某当场确认,将一次性支付原告吉安市青原区某铝塑门窗配件店剩余货款54645元。“多亏法官帮忙,拖欠的货款终于有着落了!”原告负责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时,对法院的高效调解连连致谢。这起拖延已久的商事纠纷就此圆满落幕。
案情回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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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至2022年,唐某通过微信与原告吉安市青原区某铝塑门窗配件店建立商事合作关系,陆续采购铝合金门窗配件。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微信聊天记录明确约定了“货到付款”的交易方式及货物规格、数量等核心内容,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
合作结束后经核算,唐某累计拖欠货款74645元。原告将每笔订单清单整理后通过微信发送唐某核对催款,唐某仅在2023年支付20000元,剩余54645元经原告多次微信、电话追讨仍未支付,沟通陷入僵局。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无奈将唐某诉至吉水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其支付剩余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
调解推进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梳理卷宗,重点核查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订单清单、发货凭证及付款记录等关键证据,迅速掌握案件事实。考虑到该案系典型的小微企业商事纠纷,且双方曾有合作基础,法官决定优先适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最大限度降低双方诉讼成本,维系商业信誉。
起初,唐某以“交易时间跨度长、账目混乱”为由推脱责任,提出需时间核对账目。法官未直接催促,而是协助整理原告提交的订单明细供其参考,同时向其释明:微信聊天记录中关于交易的明确约定可作为合同依据,其拖欠货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法官持续跟进对账进展,同步提醒原告确保清单真实准确,引导双方秉持诚信原则解决纠纷。
经细致对账,唐某最终确认尚欠54645元货款的事实,承认自身违约行为。但在还款方式上,双方仍存分歧:原告希望一次性收回货款以缓解资金周转压力,唐某则对付款节奏提出异议,调解一度停滞。为打破僵局,法官结合双方诉求与实际情况,多次组织协商,释明法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唐某于约定日期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54645元,原告自愿放弃主张资金占用利息。随着调解协议的签订,这起商事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此次商事合同纠纷的成功调解,是吉水县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法院紧扣“合同履行”核心,以“厘清事实、明法释理、平衡利益”的思路,促成双方达成履约共识,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来源:吉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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