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法治报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业主在自有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的需求日益增长。然而,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以“设备管理”“变压器维护”等为由拒绝配合或违规收费,导致矛盾纠纷频发。那么,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单独收取充电桩安装相关费用?
案情简介
金某系宁夏银川市某小区业主,在购买小区住宅及车位后,由甲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2021年9月,金某购买电动汽车,拟在自有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并向甲物业公司提交安装申请。物业公司以设备管理及变压器维护为由,向金某收取费用5600元。金某认为该笔收费缺乏依据,物业亦未提供相应服务,故诉至法院,要求返还相关费用。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在自有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符合新能源汽车使用需求,亦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所倡导的“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属于合理需求。甲物业公司收取设备管理费及变压器维护费,既未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共同决定,亦无相关行政部门规定作为依据,缺乏事实与法律基础,依法应予返还。一审判决后,甲物业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确立的绿色原则,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安装充电桩过程中负有协助义务,应配合提供图纸资料、现场勘查及施工等必要支持。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如确需增加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应依法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共同决定。本案中,物业企业以收费作为出具安装同意证明的前提,属于擅自设项收费,业主有权拒绝缴纳。
典型意义
本案裁判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桩安装过程中的法律义务与收费边界,对于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推动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具有积极意义。法院呼吁广大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职、合规服务,共同营造绿色、便利的居住环境。
来源:金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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