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湄洲2025-11-09 08:55:55

11月6日,由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海上危险作业案,被法院依法判决支持。
经查,10月24日,被告人柯某甲、柯某乙、柯某丙三人为捕捞黄瓜鱼牟利,在明知相关部门已发布海禁令的情况下,仍约定合伙拆除船舶上的北斗终端设备,随后违规冒险出海,导致船舶倾覆,耗费公共应急资源。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快侦快诉”要求,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该院即时审查证据,厘清事实,并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3名被告人均认罪悔罪,该院协同公安、法院,全流程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快速完成所有诉讼流程。庭审中,3名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均表示认罪服判。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船长柯某甲被判处拘役3个月,船员柯某乙、柯某丙被判处拘役2个月。
来源/莆田新闻
出品 : 区融媒体中心
编审:陈 琛
复审:詹智琼
终审:黄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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