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陈彦培 李浩明)“住宅公共收益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议案已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并进入走访调研阶段。”近日,记者从河南省平顶山市检察院获悉这一立法进度。这是当地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基层治理案件中,通过个案监督揭示系统性漏洞,以检察履职推动住宅小区公共资金监管源头治理的成果之一。
2023年初,平顶山市某小区业委会主任杨某,利用保管监管账户U盾的便利,擅自从业主共有、用于特定工程抵扣的资金中划转13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后,杨某全额退赃并取得谅解。湛河区检察院审查认定,杨某行为涉嫌犯罪,因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办结后,检察官启动行刑反向衔接审查程序,一个核心问题豁然浮现:由于涉案资金无法直接被归类为法定“专项维修资金”,针对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行政处罚条款难以适用,物业人员挪用特定工程款也没有其他的相关规定可以适用,这使得杨某的违法行为陷入“违法却难追责”的尴尬境地。这一问题绝非个例,直指住宅小区公共资金管理的系统性漏洞——资金性质界定模糊、监管主体权责交叉、业委会内部治理失范、法律法规支撑不足,多重症结交织形成监管真空,成为基层治理中亟待填补的漏洞。
湛河区检察院以该案为切入点,推动源头治理。该院深入走访房管、综合执法、街道社区等单位后,梳理出公共资金管理的核心痛点,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公共资金管理的调研报告》,提出加强立法的建议:明确资金属性,探索设立“小区共管资金”类别并细化管理规范;强化基层监督,将业委会财务管理纳入街道社区重点指导范围,建立重大财务事项备案制度;推动信息公开,强制要求业委会定期公示资金收支情况,畅通业主监督渠道;完善惩戒机制,将严重侵害业主权益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提高违法成本。
检察建议得到高度重视。目前,议案已进入立法程序,正在调研中,有望于2026年正式通过立法。
“条例实施后,将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住宅小区公共资金的定义、监管主体、收支流程及违法责任。”长期研究基层治理的河南城建学院副教授王晓永评价说,“这一立法将填补除专项维修资金外公共资金管理的法律空白,通过‘资金有分类、监管有主体、流程有规范、违法有惩戒’的全链条制度设计,为基层治理提供更坚实的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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