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一个老乡咨询公司法方面的问题,我觉得他的认识有一定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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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更换“法人”的问题
这位老乡认为公司更换“法人”就是把公司出让了。他将“法定代表人”称为“法人”,认为“法人”就是公司的所有者,“法人”是谁,公司就是谁的。
那么,他的认识对不对呢?
首先,法律当中的法人,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公司是一种典型的法人。其次,这位老乡口中的“法人”实际上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所谓法定代表人,是包括公司在内的法人作为一个组织,需要有人作为法人人格的代表,所以由法人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个自然人即有生命的人来做代表。法定代表人并不是法人的所有者。强调“法定”,是强调这个代表的正式性,是法律承认的,其他人对外代表不了公司。
所以,更换“法人”即法定代表人,公司的主人即股东很可能并无变化。
如果一个人想完全退出一个公司,最重要的是将股份转让给他人,或者将公司清算、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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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公司所有人的问题
这位老乡认为这个他注册的一人公司是他自己的公司,所以他可以把公司转让。这种看法对不对呢?
这个要看从哪种角度去理解所有人。如果你把公司理解为像房产、车辆一样的财产,认为公司也是一种财产,是有所有人的,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公司投资人或者股东拥有的是股权而不是公司。公司股权与公司本身是两个概念。
人们有一种错误的观念,认为公司是一种财产,是一种物,常常用“公司是谁的”,“公司属于谁”来思考问题。这种错误观念会导致在实务当中的错误理解和错误操作。
实际上,公司是一种独立于投资人或股东的独立主体,这是一种需要普及的重要观念。公司等法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而不是客体,所以公司可以设立、变更、清算和注销,但并不能转让。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司转让,实际上只能是股权转让或者公司的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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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退股及股权转让的问题
这位老乡成立了一个股东为1人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他,说准备把“法人”让给别人,彻底退出公司。
我提醒他更换“法人”,并不代表退出公司,仅仅变更“法人”即法定代表人,只要股东没变,公司从法律上还是“属于”他的。
这里边就涉及如何转让公司或者退出公司的问题。如上所述,公司是一种法律主体,公司本身是不能转让的,能转让的只有公司的股权。
这位老乡可以将自己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他人来实现他所说的“公司的转让”。但如果没有人接手股权,那公司原股东就只能继续做股东,是不能随意退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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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是否可以实现彻底退出公司?
这位老乡询问,是不是把股权全部转让给他人,是不是今后公司和自己就再无关联了?
这个真还不一定。因为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认缴和实缴两种出资方式,如果出让股权的股东已经实缴资本,那么一般来说,股权转让之后的公司债务与自己的就无关了。但如果出让股权的股东是认缴出资,那么即使股权转让,也有可能在公司不能偿还债务后,在认缴而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最后我对我这位老乡说,成立公司、转让股权、退出公司等需要事先设计、步步为营,才能更好维护自身权益,必要时需要咨询律师,如果按照自己的理解想当然,到了发生争议时,可能已经难以挽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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