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7个月大的婴儿,被两个不满12岁的女孩抱摔、踩踏致死。
警方不予刑事立案,理由是“年龄不够”;法院判赔90万,对方一句“没钱”就拖了一年。孩子的父亲黎先生说:“未满12岁就像一张免死金牌,我拿她们一点办法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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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听着扎心,却是现实。
法律本意是保护未成年人,可当保护变成纵容,当“教育为主”沦为“一放了之”,受害者的家庭就成了制度漏洞的祭品。
两个孩子,一个9岁,一个11岁,能精准实施高处抛摔、胸部踩踏,导致心脏破裂,这不是“打闹过头”,而是极端暴力。可因为差几个月才满12岁,刑事责任直接归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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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荒诞的是,被告方竟反咬一口,说黎先生“把孩子委托给她们照顾”,还怪他家人“听到哭声没出门”。
这哪是讲理?这是倒打一耙。
法律确实规定,不满12周岁不承担刑责。但“不坐牢”,不等于“无后果”。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明写着:对实施严重暴力行为的低龄未成年人,可送专门学校矫治。可现实中,申请难、评估慢、执行软,最后往往不了了之。
黎先生想申请矫治,没人理;想拿赔偿,对方装穷。法院查不到财产,执行陷入僵局。90万判决书成了一张废纸,而两个施暴者,可能还在村里上学、玩耍,仿佛什么都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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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最可怕的,作恶没有代价,受害者却要背负一生创伤。
有人说:“孩子小,不懂事。”
可9岁孩子不知道“踩人会死”吗?11岁孩子分不清“打闹”和“杀人”的区别吗?如果连基本是非都模糊,那更说明必须干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防止她下次对别人家的孩子下手。
现在的制度,对加害者太温柔,对受害者太残酷。
家长维权,只能走民事赔偿一条路。可农村家庭哪有资产可执行?判得再重,也抵不过一句“我没钱”。司法救助给3万,丧葬费凑5万,剩下的80多万,全靠一个父亲咬牙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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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讽刺的是,法律一边降低刑责年龄门槛(12岁以上特定情形可追责),一边对12岁以下的恶性案件束手无策。这种割裂,暴露的是矫治体系的空转。
我们不是要让小孩坐牢,而是要建立一套真正有效的干预机制:心理评估、强制矫治、监护人追责、社区监督……而不是让悲剧发生后,只留下一句“她还是个孩子”。
那个7个月大的婴儿,也是孩子。他还没学会叫爸爸,就被活活踩死。他的父母,余生都要在“如果当时我在场”的悔恨中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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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可以宽恕无知,但不能无视残忍。
当“未成年”成为暴力的护身符,当“没钱”成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这个社会的安全感,就从最脆弱的地方开始崩塌。
黎先生的绝望,不该是个案。是时候正视一个问题:保护未成年人,绝不是以牺牲另一个无辜生命为代价。
制度若继续装睡,下一个被踩在脚下的,可能是任何人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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