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
深入挖掘万娘坟村、德陵村、康陵村、茂陵村4村历史文化资源和人文资源,保护并延续其文化脉络和历史风貌,加强环境整治,改善村落人居生活环境,推动万娘坟村、德陵村、康陵村、茂陵村4村有序建设发展,特编制《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四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2021年—203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程序审查规定,对规划成果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内容说明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以万娘坟村、德陵村、康陵村、茂陵村4村的行政边界为规划范围,村域总面积822.93公顷。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1年—2025年,远期为2026年—2035年。
(三)保护对象与保护范围划定
根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和《北京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设计指南》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万娘坟村、德陵村、康陵村、茂陵村4个传统村落实际情况,确定村域范围内的村庄传统格局和形态、自然景观和山水环境、文物保护单位、历史环境要素、传统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为保护对象。共划定传统村落保护范围822.93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79.94公顷,建设控制地带116.90公顷,环境协调区626.10公顷。
1、核心保护范围:
落实《北京明十三陵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文物保护影响评估报告》,将重点文物保护区及陵监墙内范围划定为核心保护范围,总面积为79.94公顷。
2、建设控制地带:
依据《明十三陵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调整规划》,落实《北京明十三陵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文物保护影响评估报告》,将《明十三陵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调整规划》中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和《北京明十三陵文物保护总体规划》中一般保护范围划定为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约116.90公顷。
3、环境协调区:
将村域范围内除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之外的区域划定为环境协调区,主要包括与村落密切相关的山体、林地和田园等自然要素以及部分产业用地,总面积约626.10公顷。
(四)主要保护控制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
(1)不得改变村落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
(2)不得随意改变传统街巷的空间尺度及界面材质;
(3)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完善必要的基础设施,提升人居生态环境品质;
(4)允许翻建除不可移动文物以外,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风貌建(构)筑物,但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居住建筑的总面积,建筑高度不得超过规划高度控制要求,并且建筑风格、体量、色彩、施工工艺、建筑材料等,要延续当地传统民居建筑的建造形式与风貌特征;
(5)在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影响村落历史格局、文物建筑安全的建设活动。对核心区内严重破坏整体风貌及超高的建筑,近期进行风貌整治,远期在条件允许时,应予以拆除;
(6)尊重原住民传统生活方式的延续性,传承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活动,可利用现状闲置用地,结合实际需要,改造为文化展示、文化活动空间;
(7)应结合搬迁工作对陵监历史格局进行考古勘察,在此基础上恢复陵监原有格局肌理和建筑形式。
2、建设控制地带:
(1)建设控制地带内非规划村庄建设用地上,近期允许原村民居住生活,允许翻建存在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但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居住建筑的总面积,建筑高度不得超过规划高度控制要求,控制建(构)筑物的高度、体量、色彩及形制应与传统风貌相协调。远期按照《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昌平新城CP00-0101~0103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21—2035年)的要求,逐步拆除陵监墙外村庄宅基地,恢复陵监历史风貌。
(2)建设控制地带内保留村庄建设用地上,不得以任何名义拆除保存状况较好的传统民居建筑,并以渐进的方式改造质量和风貌较差的建筑和院落。新建的民居建筑可以使用新材料和新工艺,但要在风貌上与传统建筑相协调,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3.3米。
(3)建设控制地带内如未来有新增建设用地,用地选址不得破坏传统村落现有村庄选址及山水格局的完整性,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景观建筑、构筑物之外的建设选址需在现村庄内可视范围之外;同时新增建设用地内建筑的排布方式需要与传统村落现有村庄空间形态保持一致,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3.3米,建筑总高不得超过4.7米。建筑形式、体量、材料、色彩应与传统建筑相协调。
(4)允许利用闲置地,增设公共空间及休憩绿地,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3、环境协调区:
(1)严格保护自然地形地貌,保护陵监村所依托的山水格局,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田园环境与村落的关系,保护山体植被和山林风貌。
(2)在环境协调区内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不得建设与村落整体不协调的建(构)筑物。环境协调区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建(构)筑物应按规划报请昌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在环境协调区内经文物影响分析评估后确定无文物安全影响、历史格局和景观风貌影响较小的建设用地上开展建设活动时,建筑的排布方式及建筑的形式、体量、材料、色彩应与传统建筑相协调,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6米,建筑总高度不超过7.5米。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应当按照规定向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或者审批手续;并将建设方案报送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
(4)在环境协调区内山脚线以上区域,仅允许服务于森林防护管理的构筑物,如消防站或观测站。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3.3米,单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建筑风格及颜色应与山地环境严格一致,不得突出于背景。不得采取仿古建筑形式带来对历史环境的误解。
(5)不得增设墓地。允许保留现有的合法公墓,但禁止墓地及其基础设施的扩建。已有墓地应加强林木遮蔽,并去除破坏自然环境的广场建设,恢复山体植被。
(6)加强环境卫生治理,严禁随意向山林、溪流内倾倒垃圾等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二、公示时间
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9日。
三、公示方式
现场展示:十三陵镇人民政府公告栏;万娘坟村、德陵村、康陵村、茂陵村村民委员会公告栏
四、意见反馈
凡是对本次规划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对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意见。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规划审查的参考,反馈意见方式如下:
(一)将意见表投入设在展示现场意见收集箱;
(二)发送电子邮件到819321493@qq.com;
公示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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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确定信息汇总
2025-11-4(括号中为待确认信息)
城镇集建型村庄(拆迁)
涧头村、西山口村、邓庄村、旧县村
整体迁建型村庄(拆迁)
大宫门村、小宫门村、石牌坊村、石头园村、果庄村、锥石口村、胡庄村(大岭沟、黄泉寺村、王庄村)
整治完善型村庄(保留)
长陵村、永陵村、昭陵村、泰陵园村、康陵园村、老君堂村(景陵村、裕陵村、庆陵村、献陵村、悼陵监村)
特色提升型村庄(保留)
德陵村、南新村、北新村、万娘坟村、康陵村(茂陵村)
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均为政府公开信息收集整理而来,不作为读者决策依据!十三陵地区村庄的搬迁工作涉及文物保护、景区规划、村民安置等多重因素,需统筹推进。政府强调将“在条件成熟后”启动安置计划,意味着相关工作仍需时间筹备。 后续计划将通过村务公开、政府网站等途径及时通报。一切搬迁安排以官方发布为准,切勿轻信非正式渠道信息,以此类信息决策所产生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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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号法律顾问: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微信:jwbei2
■部分图文信息整理自:十三陵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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