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吕某与被告米某均为八旬高龄老人,因民间“五月不搬家”的习俗引发房租支付分歧。
吕某因米某拖欠房租将其诉至固阳县人民法院。庭审中,米某当庭说明拒付缘由:吕某此前要求其腾房的时间恰逢五月,按照民间“五月不搬家”的传统习俗,自己因为恪守习俗未能及时腾房,因此拒绝支付该期间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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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均为老年人,且纠纷源于民间习俗与合同义务的认知差异,决定优先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法官一方面向米某释明民间习俗不能对抗合法的合同约定,支付房租是其应尽义务;另一方面也劝导吕某,老年人对传统习俗往往有着深厚的情感认同,适当让步既能减少矛盾激化,也能更稳妥地解决问题。最终,原告吕某与被告米某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一致,吕某同意减少部分房租,米某当场履行付款义务,吕某随即申请撤回起诉,案件在和谐氛围中圆满化解。
此次调解不仅高效化解了涉老纠纷,还巧妙平衡了法律规定与人文关怀,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尊重了老年人对传统习俗的情感诉求,为涉老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温暖且具有参考价值的实践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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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民事审判庭 李东菊
签发:徐延福
编辑:固法融媒体工作室
审核:朱丽娜 杨静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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