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进个小区,咋还把自己送进罚单里?”
近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奇葩”行政诉讼案
车主覃某为图进出小区方便
网购两块“克隆”邻居的桂C车牌
结果一次“忘摘”开上马路
被交警一眼锁定
罚款4000元并收缴假牌
覃某不服——
“我明明写了‘门禁专用’,怎么算套牌?”
他一纸诉状将交警部门告上了法庭
2024年4月30日,桂林某城区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案,称其名下汽车号牌被他人套用。同年5月6日,交警在七星区毛塘路段发现涉案嫌疑车辆行驶,后在该车副驾驶位置查获伪造号牌一副。
交警部门依法对覃某采取扣留机动车、收缴伪造号牌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于次日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认定覃某存在“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在道路上行驶的违法行为。
在履行询问、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后,交警大队于同年7月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没收伪造车牌并对覃某处以罚款4000元。
覃某不服,向七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主张,所定制号牌上标注“门禁识别专用”字样,仅为进出小区使用,不属于机动车号牌,请求法院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交警大队返还被扣号牌。
法院审理查明,覃某自行定制的两块“桂C”号牌,其外观色彩、尺寸与正规汽车号牌一致,所标注的“门禁识别专用”字样极小,难以与正规号牌区分。该号牌在公共道路行驶过程中,已被公安道路监控系统及小区门禁系统识别为正常车牌。
法院认为,覃某在私家车上悬挂与正规车牌外观无异的伪造号牌并驶上公共道路,其行为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警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覃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机动车号牌是车辆合法身份的重要标识,具有唯一性与严肃性。本案中,当事人主观上抱有侥幸心理,客观上实施了定制并使用高度仿冒号牌的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晰。无论出于何种动机,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号牌均属法律明令禁止的严重违法行为。该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更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法院依法支持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正是对交通法规严肃性的坚决维护。广大驾驶员应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任何理由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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