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长沙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及电梯安全使用规范经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针对市民高度关注的电梯安全管理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指引》强调物业公司对电梯安全负有全面主体责任;电梯出现故障时严禁“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违规者将面临3万至30万元罚款。
档案建立、日周月管控缺一不可,违规重罚
《指引》清晰界定,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电梯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需全方位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在资金保障方面,明确要求物业必须具备充足资金用于电梯安全维护,确保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投入;在制度建设上,需完成电梯使用登记并取得登记证书,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使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同时将电梯使用标志、安全说明、96366应急救援标识等关键信息,张贴在乘客易注意的显著位置。
此外,物业还需及时办理电梯使用状态变更、停用、报废等登记手续,书面任命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常态化安全管理机制,从源头防范电梯安全风险。
电梯需“定期体检”,坏了还得来个“全身检查”
针对电梯维修养护的核心痛点,《指引》作出刚性要求:电梯作为特种设备,除出厂合格证明外,使用过程中需定期检验检测,严禁使用未经检验、超期未检的电梯。尤为关键的是,电梯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物业公司不得仅维修故障部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排查隐患,杜绝设备“带病运行”;同时需加强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工作质量监督,确保维保到位。
据悉,违反上述规定将面临严厉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电梯,故障后未全面排查隐患仍继续使用的,将被责令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此前某市市场监管局在电梯维保质量抽查中就发现,某小区电梯存在钢丝绳严重锈蚀,应急照明及报警装置失效等问题,物业公司收到维保单位书面告知后,未及时全面检修消除隐患,最终被处以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成为典型警示案例。
此次《指引》的发布,进一步厘清了物业公司在电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边界,为长沙住宅小区电梯安全运行筑牢制度防线。
全媒体记者 仝若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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