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观点地产网
观点网讯:11月7日,福州市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并与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和分类管理的通知》,两项楼市新政即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规要求,房企申请预售许可前须制定并公示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价格区间、销售计划、投诉纠纷处置预案、签约付款流程及物业服务方案等8项内容的预售方案;开盘时住建、登记中心将驻场核查信息公示、明码标价、资金监管、沙盘及样板房合规性。对违反方案销售或未按规定制定方案的企业,暂停预售许可、暂停监管协议签订,并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置。
同步落地的信用评价办法明确,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城区房企每两年接受一次信用评分,结果直接挂钩预售与资金监管:AAA、AA、A级企业形象进度达总楼层1/5即可预售,无抵押项目毛坯资金监管额度可降至工程总造价0.7—1.1倍,装修部分最低按备案价0.4倍监管;B、C级企业需形象进度达1/3且实行全额资金监管,抵押期间预售及资金支用均受限。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若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挪用监管资金,可动态下调并即时执行对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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