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季竞争激烈,部分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对“培训”与“招聘”的概念界定不够清晰,有时会以“门槛低、速成高薪”作为吸引点。这类看似能解求职者燃眉之急的“Offer”,若未能仔细甄别、理性对待,可能会让求职者陷入被动处境。近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例,便为广大求职者提了醒。
案情简介
小张毕业于一所三本院校的冷门专业,在求职市场上屡屡碰壁,迟迟找不到理想工作。直到有一天,他看到某公司通讯行业“门槛低、待遇高、前景好”的招聘广告,小张心动不已,随即前往发布广告的某公司应聘。
面试时,某公司负责人却称入职需先考取某大厂中级工程师认证,某公司可为其提供“一条龙”培训服务,但需缴纳13600元费用。囊中羞涩的小张拿不出这笔钱,某公司便协助他通过网络贷款来支付,某公司口头承诺小张入职后由某公司偿还全部贷款。小张按某公司指示将款项转至该公司职员个人账户,双方签订《服务协议》,但协议未明确贷款由公司偿还。
此后公司对小张进行了20天培训和实地操作,发放2000元补助,却未办理入职手续,仅陆续向小张介绍省外通讯行业工作。小张因家中变故未能前往,又认为公司未按约定为其报名工程师考试,要求解除《服务协议》并全额退费,双方协商无果后小张将某公司诉至南关法院。
法院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某公司辩称未口头承诺小张入职后该款项由公司偿还,称签订协议当天已为小张报名工程师考试,且已为小张介绍了外地工作,所以不用向小张赔偿。小张则认为培训内容浅显,自己在网上就能学会,而且某公司虽为其报名某大厂的中级工程师认证考试,可是自己最终没有参加考试,所以某公司应向其全额退费。案件承办法官秦童在了解案情后,采用“背对背”调解法,分别与双方沟通,针对协议条款、法律责任等关键点逐一释法,厘清双方权利义务,引导理性看待争议,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公司向小张退回部分款项。
法官提醒
求职者要理性对待“先培训交费再入职”的招聘形式,在应聘时应选择正规渠道,对招聘信息加以甄别。切勿轻信口头承诺,薪资、费用承担等关键约定务必写入劳动合同或附加协议中,同时,切记要谨慎使用“培训贷”,如遇权益受损,应注意收集和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合同协议等证据,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来源:长春南关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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