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胡玉皎 侯雪璟 李嘉苒)李某某等16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冒充正规医师身份,在多个网络问诊平台向患者提供远程诊疗服务。该案由沙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沙河市检察院结合办案中发现的行业乱象,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实现了“办一案、治一片”的社会治理效果。
2021年,李某某嗅到“网络问诊”中的“商机”,非法获取大量执业医师账号及密码后,将账号分配给孔某、张某某、郭某某等“领队”,由“领队”负责管理团队,发展“答题手”冒充正规医师身份,在多个网络问诊平台,向全国不特定患者提供远程诊疗服务。
“答题手”因没有行医资格证、医师证,多通过网上查询、答题微信群内咨询等方式向患者回复治疗方法和药品用量,患者基于对问诊平台医师资质的信任支付问诊费。这些费用进入医师账户后,由李某某按比例层层分配。
截至案发,李某某非法获利40余万元,孔某等“领队”获利20万元至30余万元不等,赵某某非法提供账号获利2万余元,“答题手”获利2万元至7万元不等。
某网络问诊平台发现问题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24年8月,公安机关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沙河市检察院迅速成立办案组,就案件定性、侦查方向、证据搜集、法律适用等方面引导侦查。
面对网络犯罪证据易灭失、难固定的特点,沙河市检察院提出取证意见:一是聚焦电子数据,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微信聊天记录、诊疗平台问诊记录、资金转账流水、“答题手”培训视频等,固定医师账号、分工协作、利益分配等关键证据;二是强化资质核查,调取《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各诊疗平台服务规范等,证实涉案人员均系冒充医师提供诊疗服务的违法事实;三是厘清获利链条,通过梳理资金流向,制作组织架构图、分成比例图等,精准核算每名涉案人员的违法所得,为区分罪责奠定基础。
为确保案件定性准确,沙河市检察院逐级报请邢台市检察院、省检察院,经研究认为,李某某等人的行为符合2019年“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提供信息的链接、截屏、二维码、访问账号密码及其他指引访问服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发布信息”。李某某等人冒充医师提供网络问诊服务,本质是为实施违法活动发布信息,且形成共同犯罪,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11月,公安机关以李某某等16人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移送审查起诉。针对16名涉案人员分工不同的情况,沙河市检察院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原则,结合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获利数额及认罪悔罪表现,制定差异化处理方案:对组织策划、负责团队管理的李某某等4名主犯,因其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获利较大,依法从严提起公诉;对单纯提供“答题”服务及非法提供账号的12名人员,考虑到其作用较小、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赃,依法从宽处理,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发送检察意见,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025年7月,法院对李某某等16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作出一审宣判,根据犯罪情节,分别判处李某某、孔某、张某某、郭某某4名主犯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对其余12名从犯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沙河市检察院结合办案中发现的行业乱象,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当地卫生健康局加强医师政策法规培训,建立执业资质动态监管机制,严厉杜绝出租出借医师账号行为;建议涉案网络平台升级技术防控手段,对医师问诊活动开展实时动态监测,完善账号资质核查、异常行为预警等制度,从源头堵塞监管漏洞。目前,相关单位均已反馈整改情况,行业治理成效初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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