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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赣县区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近期,经赣县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上述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详情如下: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赣县区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2024年9月,我区出台了《赣县区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赣区府办字〔2024]49号),经区政府研究,现将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1.原政策第四条“促进居民住房'以旧换新’”中删除“支持国有平台公司收购居民旧房,居民获得资金后用于购买其开发的定向新房。对参与'以旧换新’的开发企业、国有平台公司,由财政给予开发企业、国有平台公司新房成交总价的5%奖励”。责任单位不变。
2.原政策第五条“支持收购库存商品房”修改为:支持鼓励企业收购库存商品房,用作返迁房、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周转房等。责任单位不变。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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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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