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规避法律、政策等而假借他人名义“代持”购房的乱象屡见不鲜,给购房群众带来风险隐患,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和金融秩序。
近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布了一起因“代持”房产,全家被取消公租房资格的行政审判案例。“代持”的房产是否属于其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成为本案关注焦点。
2017年,范某夫妇及女儿叶某以家庭名义申请并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租期至2023年5月。租赁期间,叶某于2020年11月代持洛某95.33平方米商品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后因洛某未及时归还银行贷款,叶某陷入多起债务纠纷,叶某代持的房产后续亦被人民法院拍卖用于偿还债务,不足部分亦由叶某承担。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在排查时发现叶某名下房产,作出《终止住房保障决定书》,取消其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并要求腾退。范某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范某家庭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已达到31.78平方米,超过了《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二条中“低于15平方米”的规定。
且本案中,范某夫妇及女儿叶某三人以家庭的名义共同申请并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叶某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之一。叶某在其家庭承租公租房期间,以本人名义在本市购买了建筑面积为95.33平方米的住房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虽然范某主张叶某属于代持房屋,但其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该房产代持不是出自叶某自愿选择同意,且范某家庭亦并未就相关情况主动予以变更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即为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
因此,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认为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取消范某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并要求其限期腾退公租房合法有据。故判决驳回范某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范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二级法官曹娟娟提醒,“代持房产”这种看似捷径的操作,实则埋藏着巨大的法律与道德风险。
一方面,对借名人(实际出资人)而言,其核心风险在于物权保障的缺失。房产登记在代持人名下,意味着借名人无法直接对抗善意第三人。代持人擅自抵押、转让房产,甚至因个人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查封、拍卖,借名人往往维权无门,巨额出资可能血本无归。如果房产卷入代持人的继承纠纷或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将更加复杂。
另一方面,代持人自身也面临诸多法律风险。在民事与行政层面,代持行为直接关联个人信用与合规记录,一旦被查实,不仅会因“名下有房”丧失再次享受首套房优惠利率、税费减免、公积金贷款等资格,在严格限购区域更意味着永久性或长期丧失购房权利;个人征信报告也会因此蒙上污点,影响未来贷款、就业甚至子女教育,情节严重者,将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出行、高消费处处受限。尤为严峻的是刑事风险,若所代持房产涉及洗钱、贪腐等不法所得,代持人还可能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而触碰刑法红线,构成犯罪,面临牢狱之灾。
南方+记者 李乾
通讯员 广铁法宣
【作者】 李乾
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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