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吴梦真)社交平台走红的原创人物形象遭服饰公司“盗用”,设计师王某维权胜诉。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丰台法院审理查明,某服饰公司生产销售的涉案T恤图案与王某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实质性相似,且无法证明商品合法来源,最终判决该公司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本案中,王某是一名独立设计师,于2021年创作完成“HXXX人物形象”美术作品,并向国家版权局提交版权登记。王某通过社交平台及自媒体账号,发布该人物形象系列作品,并持续更新。
某服饰公司在自己开设的品牌专卖店中,未经王某许可,生产、销售印有王某享有著作权的“HXXX人物形象”美术作品的T恤衫。王某认为某服饰公司上述行为侵害了其对于美术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及发行权,起诉至法院,要求某服饰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庭审中,某服饰公司辩称,自己所销售的T恤衫都是从别处采购,具有合法来源,并且T恤衫上的美术作品对售卖并没有形成很高影响。
这起案件经丰台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美术作品具有较强的独创性,能够表现作者独特的审美表达,其相应著作权应予保护。被诉侵权短袖T恤商品在正面、背面使用的图案,与涉案美术作品仅在文字、服饰、背景图案上有细微差别,构成实质性相似。T恤的商品标签上显示制造商为某服饰公司,某服饰公司提交的证据无法显示涉案短袖T恤是采购自其他主体,亦无法显示其他主体的具体身份及资质信息。
因此,法院认定某服饰公司侵害了王某对涉案美术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判决某服饰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结合涉案美术作品的性质、独创性程度、某服饰公司的过错程度、涉案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销售规模、涉案商品的知识产权贡献率等因素,对经济损失数额予以酌定。
法官提示,服饰生产企业在使用他人美术作品时,应当尊重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避免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建议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建立知识产权审查机制,避免因疏忽而构成侵权。
编辑 甘浩
校对 李立军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