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持续大曝光
——起重机这样使用安全隐患大
为切实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职能职责,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现将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曝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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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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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
金堂县企业(金堂县淮口街道州城大道578号)
主要隐患:
1、该单位在用的一台桥式起重机存在两项隐患:(1)大车行程限位装置失效;(2)主开关出线端连接了其他用电设备线路。
危害分析:
桥式起重机的大车行程开关是起重机行驶到轨道末端的保护装置,在大车行驶靠近端部时可以切断电源使大车减速并停止。如行程开关失效,大车持续向轨道端部行驶超出轨道支撑范围,轻则导致起重机端梁与轨道端部的挡块剧烈碰撞,造成端梁变形、车轮轮缘断裂;重则直接引发起重机 “脱轨”,若轨道处于高空或厂房边缘,可能导致整台起重机倾翻,造成严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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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应当用专用馈电线路供电,总断路器的出线端不应当与起重机械无关的其它设备连接,如额外接入其他线路,易造成电路过载,加速绝缘老化,引发短路或火灾;同时可能导致保护装置失效,增加人员触电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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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主要隐患:
该单位在用的一台桥式起重机起升钢丝绳断丝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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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分析:
钢丝绳如发生断丝,其承载能力会由于应力集中而急剧降低,在进行起升作业时,可能会发生钢丝绳断裂吊物坠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尤其在斜吊、超载等工况下风险倍增。
法律依据: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规定。
处置措施: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的规定,下达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情况:
该单位正在整改中。
安全管理提示
起重机械作为工贸企业典型特种设备,在日常管理中:
1
一是要压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一台一档”、定期检验、应急救援等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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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要落实特种设备“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强化起重机械安全附件的检查(包括限位器、缓冲器、防碰撞装置、联锁保护装置、起重量限制器、紧急停止开关、防风装置、轨道清扫装置和偏斜调整装置等),一旦发现失效或缺失应及时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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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要做好起重机械定期维保和年度自查,确保设备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全县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设备使用主体责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设备问题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守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来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 孙谦 沈伟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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