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益本位取代户籍标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2020年修订版),征地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等,未将户籍性质作为分配前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进一步明确,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这意味着,非农户口若实际享有土地权益,仍可依法获得补偿。
地方实践中存在差异性。例如,东部省份(浙江、江苏等)对持有承包地的非农户口通常给予与农业户口同等待遇;西部省份(四川、云南等)可能侧重青苗费与附着物补偿,安置费则结合居住情况核定。建议权益人查阅地方《县征地补偿实施方案》以获取细则。
二、三类非农户口的补偿资格
1.持有农村承包地的非农户口
适用条件:承包期内未主动交回承包地。
补偿范围: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
典型案例:浙江某村非农户口小李,因家庭承包地未退回,获得青苗费、大棚补偿及土地补偿费份额。
举证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台账记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需列明权益人姓名)。
2.户籍迁入小城镇的非农户口
政策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允许进城农户保留承包权,除非自愿有偿转让或退回。
补偿实例:甘肃某村王大哥迁户至县城后,未交回苹果园承包权,征地时获得全额土地及果树补偿。
3.继承农村房屋的非农户口
法律支持:自然资源部2020年84号文规定,非集体成员通过继承房屋可确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
补偿范围:房屋拆迁补偿及部分地区宅基地补偿。
案例参考:山东赵女士继承母亲瓦房,获房屋补偿12万元及宅基地补偿3万元。
三、两类排除情形:权益缺失导致补偿落空
1.全家迁入设区市且交回承包地
法律条款:《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要求此类情形下承包地须交回,权益自动终止。
实例说明:河南老周迁户至郑州并交回承包地后,未获征地补偿。
2.空挂户的非农户口
界定标准:无承包地、无房产、非实际居住且非集体成员。
补偿结果:因无实质权益关联,无法主张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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