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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长沙市平江商会第四期“平商大讲堂”——“新《公司法》和公司治理创新与风险防控”专题讲座在商会会议室举行。讲座由秘书长吴桂贤主持,副会长黄吉祥、余志锋,理事兼青创会秘书长黄麒,理事黄跃群、毛熙涛、房正根等会员企业代表30余人参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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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吴桂贤对会员代表参与商会专题学习表示欢迎,并强调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为现代公司治理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深入学习、正确理解、科学运用对会员企业稳健发展具有深远意义,为企业守正创新、弘扬企业家精神提供了根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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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特邀商会法工委成员、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余志锋律师担任主讲。余律师围绕新法的修订实施,系统梳理了三大关键领域的制度创新:公司资本制度方面,明确“限期认缴制”,要求股东五年内完成出资,并配套失权与加速到期机制,夯实企业资本实力;同时拓宽出资形式,允许类别股、债权等多元方式,助力企业高效融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优化法定代表人制度,厘清股东会与董事会权责,简化小型公司监督机制设置,并强化董事、监事、高管及实际控制人的责任约束。股东权益保护方面,进一步巩固股东知情权、异议回购权、决议撤销权等核心权利,增强中小股东话语权与保护机制。并用生动的案例诠释了学习新法对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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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法带来的挑战与机遇,余志锋律师结合实务经验,提出四点应对建议:一是开展资本自查,及时核查股东出资实况,对逾期未缴的及时催缴;注册资本过高而实缴不足的,依法推进减资或注销。二是优化治理架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公司章程,科学配置“三会一层”职权,规范法定代表人任免流程。三是强化履职合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控股股东应防范财产混同,维护公司独立人格。四是善用股东权利,中小股东应积极行使知情权、提案权与监督权,必要时通过股东代表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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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互动环节,余律师结合法律实践热情为会员企业代表答疑解惑,展现出一名法律工作者优良的专业素养,让与会企业家深受教益,有助于会员企业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的提升。大家一致表示,新《公司法》的实施既是合规考验,更是发展契机。企业唯有主动适应、强化内控、提升治理,方能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中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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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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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余志锋律师免费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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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自贸区支行为现场企业家提供金融福利政策,帮助会员企业解决融资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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