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5万找项链,找到了却不给钱?这也太不讲信用了吧!”
山东某地,李女士弄丢了一条价值18万元的白金项链,急得团团转,在公司群里发了悬赏启事:“谁能帮我找到项链,愿意给5万元感谢费!”
没想到,项链被同事王先生捡到并归还,可当王先生索要承诺的5万元悬赏金时,李女士竟然翻脸不认账:“这本来就是我的东西,为什么还要给你钱?”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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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案发当天,李女士像往常一样到公司上班,可到了下午准备下班时,她瞬间发现脖子上的白金项链不见了!
这条项链是她结婚时老公送的,价值18万元,对她来说意义重大。李女士顿时慌了神,在办公室里翻箱倒柜地找,可就是找不到。
她急得眼泪都快出来了,心想:“这可怎么办?18万的项链,老公知道了还不得气死!”
情急之下,李女士在公司微信群里发了一条消息:“各位同事,我的白金项链丢了,很着急!如果有人能帮我找到,我愿意给5万元感谢费!拜托大家了!”
消息一发出,群里瞬间炸了锅:
“哇,5万块的悬赏金,真是大手笔!”
“李姐,你别急,我们一起帮你找!”
“这项链得多贵啊,悬赏都给5万!”
第二天一大早,同事王先生就找到了李女士:“李姐,你的项链我找到了!昨天下班后我在茶水间地上捡到的。”
李女士看到失而复得的项链,激动得差点哭出来:“太好了!王哥,真是太感谢你了!”
可当王先生提到悬赏金时,李女士的态度却来了个180度大转弯。
“李姐,那个...你昨天说的5万块感谢费...”王先生有些不好意思地开口。
谁知李女士脸色瞬间变了:“这本来就是我的东西,我找回自己的东西,为什么还要给你钱?况且你也只是顺手捡到的,又没费什么力气。”
王先生顿时愣住了:“可是你昨天明明说了,找到给5万感谢费的...”
“那只是着急时说的客套话,你还当真了?”李女士语气变得有些不耐烦。
王先生感觉脑子有点转不过来:“客套话?5万块的悬赏金是客套话?这真的不是在耍我吗?!”
眼看双方争执不下,王先生当即表示:“既然你不承认,那我们法庭上见!”
这件事一出,公司里的同事们都炸了:
“说话不算数,这也太过分了吧!”
“悬赏找东西,找到了不给钱,这不是耍流氓吗?”
“以后谁还敢帮她找东西啊?”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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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悬赏启事发布后,是否构成法律义务?找到物品的人能否要求支付悬赏金?
根据《民法典》规定:“悬赏人公开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悬赏金的权利人应当在悬赏广告规定的期限内返还遗失物。”
这意味着,悬赏启事一旦公开发布,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
律师这么看:
本案中,李女士在公司群里公开发布悬赏启事,承诺给予5万元感谢费,这已经构成了悬赏广告。王先生按照悬赏启事的要求找到并归还了项链,依法享有获得悬赏金的权利。
李女士以“这本来就是我的东西”为理由拒绝支付悬赏金,这种说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根据《民法典》规定:“悬赏人应当向完成悬赏广告确定的行为的人支付悬赏金。”
悬赏广告的本质是单方法律行为,一旦公开发布,悬赏人就有义务向完成指定行为的人支付悬赏金,这与物品的原始归属无关。
那么,李女士声称的“客套话”能否作为免责理由?
律师分析:在法律层面,判断悬赏广告的效力主要看其内容是否明确具体,而不是发布人的主观意图。李女士在群里明确表示“愿意给5万元感谢费”,内容清晰具体,不能因为事后声称是“客套话”就逃避法律责任。
更重要的是,如果允许悬赏人随意以“客套话”为借口拒绝支付悬赏金,那悬赏制度将失去存在的意义,这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最终,经过法庭审理,法院支持了王先生的诉求,判决李女士支付5万元悬赏金。
法官在判决中指出:“悬赏广告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悬赏人不能因为物品系自己遗失就拒绝支付合理的悬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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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深刻教训
18万的项链,5万的悬赏,一句“客套话”想赖账?法律面前,说话得算数!
发布悬赏启事本是寻找失物的有效方式,但谁会想到有人会在承诺兑现时翻脸不认账?
悬赏不是儿戏,一旦公开承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李女士以为可以用“客套话”三个字就能推卸责任,结果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有网友热议:“说话不算数的人,以后谁还敢帮她?这不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吗?”
也有网友表示:“悬赏找东西,找到了就得给钱,这是基本的诚信!”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案例给我们几个重要启示:
1.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是可以随意反悔的“客套话” 2.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任何人都不能违背 3.公开承诺要慎重,一旦发出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在发布悬赏启事时,一定要考虑清楚自己的承受能力,不要因为一时着急就作出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承诺。作为拾金不昧的一方,也要保留好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说到底,做人做事都要讲诚信,法律面前,任何狡辩都站不住脚!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
声明:本文内容基于真实案件改编,当事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均已进行匿名化或虚构化处理,旨在保护个人隐私。文章仅以案例形式为大众提供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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