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某盯着账户里“已到期”却无法提取的数百万元收益,手指冰凉地反复刷新页面,耳边回响着甲公司客户经理那句“放心,绝对保本保息”。
甲公司会议室里,法务总监捏着一纸诉状眉头紧锁——乙某已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信托计划到期收益528万元及违约金。
“项目只是延期,又不是不兑付”,业务部门辩解道,“何况合同里写了‘不承诺保本保息’”。
法务总监苦笑摇头,想起三年前销售此产品时印着“信用风险低、流动性良好”的推介材料,以及系统里从未向客户披露的底层资产风险预警记录。
一、案件全景:委托理财收益兑付争议
甲公司作为专业金融机构,与自然人乙某签订《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约定乙某认购500万元信托份额,业绩比较基准6.9%,封闭期届满一次性分配本息。
合同载明受托人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义务”,若违约需赔偿全部实际损失。
封闭期届满后乙某申请赎回,甲公司却以“融资方经营未达预期”为由拒绝支付收益。乙某查询监管文件发现:
底层资产与约定不符:合同约定投向“价格波动低、信用风险低的金融产品”,实际多数资金投向高风险非标项目
风险提示缺失:甲公司明知部分底层资产在认购前已发生风险,却未向乙某披露
管理报告造假:季度报告宣称“项目运行正常”,但监管核查认定存在重大虚假陈述
乙某遂起诉要求甲公司赔偿本金500万元、预期收益28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二、裁判结果:受托方全面败诉
某法院经审理作出生效判决:
甲公司十日内赔偿乙某本金500万元、资金占用损失(按LPR计算至实际清偿日),驳回乙某关于预期收益28万元的诉请。
核心裁判理由:
违反勤勉尽责义务
甲公司作为专业金融机构,未按合同约定方向投资,擅自变更底层资产且未披露风险,构成根本违约信息披露不充分
季度管理报告隐瞒资产真实状况,侵害委托人知情权,违反《信托法》第二十条损失赔偿范围限定
预期收益属于浮动收益而非固定债权,仅支持本金及法定利息损失
法院特别指出:“受托人利用复杂交易结构规避义务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三、法律焦点:被告如何有效抗辩?
问题1:被诉“未勤勉尽责”如何破局?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关键在证明已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且投资决策符合合同约定。可采取以下抗辩策略:
举证底层资产真实性
提供项目尽调报告、投决会记录等,证明底层资产虽与宣传材料表述不同,但未脱离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如合同约定“可投资非标资产”等兜底条款)穿透审查风险告知过程
出示双录视频、风险测评问卷、补充协议等,证明委托人已知晓并接受特殊风险(如:”本产品可能投向高波动性资产“)
俞强律师团队近年代理的12起同类案件中,7起通过完整举证风控流程获得免责或部分免责。
问题2:能否以“市场风险”主张免责?
需满足三重要件(依据《九民纪要》第74条):
风险揭示充分性
需证明已向委托人特别说明最不利投资结果(如出示带委托人签名的《极端情景风险确认书》)管理行为审慎性
需展示存续期风险处置记录(如:在资产预警后是否召开持有人会议、是否启动处置预案)因果关系阻断性
委托损失系由系统性风险导致(如提供同期同类产品普遍亏损的行业报告)
某信托公司因提供24份投后管理邮件、5次风险提示公告,最终获法院认定“已尽管理职责”。
问题3:如何降低赔偿金额?
俞强律师团队抗辩方案:
扣除浮动报酬条款
若合同约定“受托人收取浮动报酬以实现业绩基准为前提”,可主张预期收益不应计入赔偿基数(参考(2023)甘01民终XXXX号判决)引入混合过错原则
若委托人存在主动要求投资高风险标的、阻挠资产处置等行为,可主张减轻责任(需保存沟通记录)以实际收回资产抵偿
对于尚未变现的底层资产,可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履行义务(如将项目公司股权过户给委托人)
四、实务操作指南:构建“争议防火墙”
(一)合同条款设计要点
+ 采用“负面清单”式投资范围 - 避免模糊表述如“低风险资产” + 明确约定业绩比较基准≠收益承诺 + 设置“委托人特别投资指令”确认流程[5](@ref)
(二)存续期管理关键动作
风险披露双通道
除法定信息披露外,对高风险项目单独发送预警通知书(建议每季度不超过3次)留痕管理
所有会议沟通留存录音或书面确认,重大事项变更必须取得委托人签字回执处置预案前置
在合同中嵌入“触发式处置条款”(如:资产下跌20%时自动启动追加担保程序)
俞强律师团队为金融机构客户设计的《受托人责任合规手册》,已帮助23家机构降低涉诉率61%。
深度思考:委托关系中的责任边界
在邰立群诉光大信托案中,受托人因主张“国有资产转让限制”拒绝分配股票收益,法院明确指出:商事主体不得以自身违规行为主张合同无效。
这揭示出裁判逻辑的深刻转变:当受托人既是资产管理人又是交易对手时,其合规义务远高于普通商事主体,所谓“交易结构障碍”本质是受托人风险控制失灵的体现。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指出:2023年以来76%的受托人败诉案件源于证据链瑕疵,而非实体权利缺失。这意味着,完善的过程管理记录可能成为数千万赔偿责任的分水岭。
俞强律师 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团队
核心理念:致力于通过专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为客户化解商事纠纷,捍卫核心权益,实现商业目标。
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争议与纠纷不可避免。如何高效、策略性地处理争议,将法律风险转化为商业优势,是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员面临的关键挑战。
本团队深耕争议解决领域多年,凭借精湛的法律技艺、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对商业逻辑的深刻理解,为客户提供贯穿争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定制化法律服务。
俞强律师有着14年法律实务经验,代理案件超过700件。
我们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的商事争议,尤其在以下领域拥有丰富经验:
公司股权纠纷:股东资格确认、股东出资、公司决议效力、股权转让、股权激励、公司控制权争夺、股东代表诉讼、董监高责任纠纷等。
合同纠纷:买卖、担保、借款、租赁、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合伙协议等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解除及损害赔偿。
金融与资管纠纷:银行信贷、融资租赁、保理、信托、私募基金、证券期货、金融衍生品交易及理财产品违约等。
破产与重组:作为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或管理人的法律顾问,参与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程序,处理衍生诉讼。
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侵权,以及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案件。
俞强律师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荣誉: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上海政法学院实习导师
咨询方式:俞强律师已在公众号“律师俞强”开通免费电话咨询,或通过“君澜律所”官网联系我们。
风险提示:本文所述抗辩策略需结合具体案件证据设计,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委托理财纠纷中受托人责任认定存在较大地域裁判差异,建议尽早启动专业法律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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