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网友咨询:
最近我的租客已经拖欠三个月房租了,电话不接,信息也不回。我能不能把他留在房子里的东西扣下来抵房租?
陈艳丽律师解答:
在普通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人无权留置承租人的物品抵偿租金。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行使留置权应当具备的条件:1.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债权人以合法方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留置的财产必须与债权人的债权有牵连关系;3.必须是债权已届清偿期。出租人擅自扣留财物可能缺乏法律依据,法院可能认定其行为不合法。
面对承租人欠租的情况,出租人可以:1.催告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2.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3.如果租赁合同约定了押金,可以按照约定扣除相应租金后返还余额;4.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追讨欠付租金及相关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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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艳丽律师补充: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陈艳丽律师
内蒙古久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7年,内蒙古某大学校外兼职教师,擅长民商事诉讼案件,每年处理上百件经济纠纷案件,办案高效负责,专注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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