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急需用钱向您借款,为了让您放心,还特意找了另一个人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您觉得有了担保就万无一失了,可您是否知道,如果借条里担保条款写得不对,这个"担保"可能会大打折扣,甚至失去意义?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借条中担保条款该怎么写,特别是如何明确"连带责任保证",以及如何约定有效的"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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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说说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
用最通俗的话来说,连带责任保证意味着,当借款人到期不还钱时,您作为出借人,既可以找借款人要钱,也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要钱,还可以同时向他们两个人要钱。这个权利就在您手里,非常有力。
但是,这里有一个至关重要的细节:您必须在借条里明确写上"连带责任保证"这六个字。如果您只是写了"担保人"或者"保证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很可能被认定为"一般保证",而不是"连带责任保证"。
这一字之差,权利差别可就大了。如果是"一般保证",您必须先去起诉借款人,并且经过法院强制执行后,借款人确实拿不出一分钱来了,您才能回过头来找保证人。这无疑给您收回欠款设置了重重障碍,增加了时间和金钱成本。
所以请记住第一个要点:想让保证人承担真正的连带责任,就一定要把"连带责任保证"这几个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写进借条里。
接下来,我们谈谈另一个关键点:"保证期间"。
您可以把它理解成是您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权利保质期"。这个期间一旦过了,您再向保证人要钱,法律就不会支持了。
那么这个期间有多长呢?这完全取决于您怎么约定。
第一,约定必须具体明确。比如,最好写成"保证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这样时间点清晰,时间长度也确定。
第二,千万要避免使用模糊的表述。比如,写"担保直至本息还清为止"或者"长期担保",这类写法在法律上都会被认定为"约定不明确"。一旦约定不明,法律就会直接给您定一个保证期间,这个法定的期间很短,只有六个月。
您想想,借款到期后,您可能还在和借款人协商,一转眼六个月就过去了。如果没来得及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他的保证责任可就免除了。即使他后来嘴上还说"我会继续负责的",但如果没重新签一个明确的保证期间,很可能还是只有六个月的"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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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该如何写好担保条款,避开这些坑呢?
给您几个实用建议:
在确定保证人时,就要在借条中单独列出一条保证条款。
这条条款里,第一要明确写明保证方式:"本人自愿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第二要明确写明保证范围:"保证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必须明确写明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本合同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特别要提醒您,起算点不能早于借款到期日,而且不要使用"直到债务还清"这类开放式的话。
最后我们来总结一下:
担保不是签个名字就行,关键在于条款内容。核心就是两件事:第一,咬死"连带责任保证"这个关键词,不要用任何其他模糊词语替代。第二,给保证期间一个明确的"截止日期",具体到几年,而不是一个模糊的承诺。
民间借贷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一个规范的担保条款,是您权利的有力保障。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助您在需要的时候,真正发挥担保的作用,稳妥地守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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