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本案为一起多人涉嫌诈骗罪的重大刑事案件,原审由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判处多名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当事人(化名)作为原审被告人之一,与其他同案被告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阶段,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阶段,界首市人民检察院仍指控当事人及同案被告人构成诈骗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被害人损失84万余元),社会影响广泛。经重审,法院最终认定七名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但采纳了辩护人关于从犯、自首、立功、退赔谅解等从宽情节的意见,对七被告人均适用缓刑。
律师办案观点
作为当事人的辩护律师,我们团队在重审阶段重点围绕以下核心观点展开辩护:
罪名定性争议:主张当事人行为更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非诈骗罪,因其未直接参与诈骗实施,仅提供微信群辅助功能,与诈骗团伙无明确共谋,主观上缺乏非法占有的直接故意。
共同犯罪界限:强调当事人与诈骗主犯无稳定配合关系,其行为属“中性业务帮助”,未达到诈骗罪共同犯罪所要求的“明知且积极参与”标准。
量刑情节突破:
从犯地位:当事人仅起次要作用,获利微薄(如当事人仅获利3050元),应减轻处罚;
退赔谅解:全额退赃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书面谅解;
特殊情节:当事人具有立功表现(协助抓获同案犯)、初犯、在校学生身份等从宽情节。
程序正义:指出部分证据链条断裂,无法直接证明当事人对诈骗具体行为的明知程度。
尽管法院未采纳罪名变更意见,但辩护观点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奠定了关键基础。
判决结果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皖1282刑初40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七名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从犯),但全面采纳辩护人关于从宽处罚的意见:
当事人获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违法所得追缴:当事人退出的全部违法所得3050元予以追缴;
同类宽大处理:其余六名同案被告人均获缓刑,缓刑考验期三至五年不等。
本案通过精准把握共同犯罪的认定边界与量刑情节,成功将当事人的实刑风险转化为缓刑,最大限度降低了案件对其未来的影响。
结语
刑事辩护不仅是法律技术的较量,更是对当事人命运的守护。本案中,我们通过厘清罪名界限、挖掘法定从轻情节,最终在重审中实现缓刑目标。未来,我们将继续以专业与温度,为每一起案件争取最优解。
(注:为保护隐私,当事人姓名及敏感信息已隐去,案件详情以公开法律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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