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0月29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一则处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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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微信视频号博主
在直播中发布
出现饮酒动作的酒类广告
该广告费用为655元
被罚款1310元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监处罚〔2025〕68 号
当事人:傅奎军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2025年8月11日,执法人员依据市市场监管委《维护广告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对互联网广告进行排查,发现当事人通过微信视频号sphWuefgl8xt8hc在直播中发布出现饮酒动作的酒类广告。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采取询问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确认其违法事实。
经查,2025年6月23日,当事人在其认证的微信视频号sphWuefgl8xt8hc进行直播带货,在宣传商品“轩博精酿德系工艺麦芽度12P白啤500ml*24罐-S1”的过程中,使用含有“轩博精酿 浓香型啤酒”字样的玻璃杯展示该款啤酒并说道“我敬往事一杯酒,愿与岁月可回头,来干杯”,随后饮用了杯中酒水。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符合发布出现饮酒的动作的酒类广告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当事人制作该广告并在其个人认证运营的微信视频号直播过程中发布,为涉案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该广告费用为65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身份证照片打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照片打印件、广告视频截图、微信视频号截图打印件、广告视频光盘、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发布出现饮酒的动作的酒类广告行为;
3.微信截图打印件,证明广告费用。
以上证据由本委执法办案人员依法收集,并经证据提供人和当事人确认,未提出异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并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足以证明案件事实,本委决定予以采信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2025年10月14日,本委向当事人送达了本案《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市监罚告〔2025〕79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任何陈述或申辩。
本委认为,当事人发布出现饮酒动作的酒类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出现饮酒的动作”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的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过错等因素,没有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形,本委决定给予一般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
1.罚款131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等市财政指定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对公网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委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22日
直播带货中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虚假宣传、销售违禁品、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传播不良内容等。例如,夸大商品功效、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或音乐、逃避税收、传播色情暴力内容等。这些行为可能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相关法律,面临罚款、吊销执照甚至刑事责任。此外,诱导消费者脱离平台交易、刷单炒信、泄露个人信息等也是常见违规行为,需警惕。
一、直播间违法行为有哪些
直播间可能存在以下一些违法行为:
1. 虚假宣传:夸大商品或服务的功效、性能等。例如,将普通保健品宣传为能治愈多种疑难杂症的神药,这是对消费者的欺骗行为。
2. 售卖违禁品:包括但不限于毒品、枪支弹药等国家明确禁止交易的物品,也包括未经许可销售的管制刀具、野生动物制品等。
3. 侵权行为:
- 知识产权侵权:未经授权售卖假冒名牌商品,或者在直播中使用未经授权的音乐、影视片段等。
- 侵犯他人肖像权和名誉权: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推广,或者恶意诋毁他人名誉等行为。
4.偷税漏税:通过隐瞒收入、虚报成本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比如,主播获得高额打赏或销售收入,却不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5. 传播不良内容:包括传播色情、暴力、恐怖主义等有害信息,这不仅违反法律法规,也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
二、直播间诽谤他人扭曲事实违法吗
直播间诽谤他人、扭曲事实是违法的。
从民事法律角度看,这种行为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被诽谤者有权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也就是停止在直播间的诽谤行为;消除影响,采取合理措施消除因诽谤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赔礼道歉,以恢复被诽谤者的名誉;并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
从刑事法律角度而言,如果诽谤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诽谤罪。所谓情节严重,例如导致被诽谤者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诽谤信息被大量传播,严重损害他人名誉等情况。一旦构成诽谤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直播间虚假宣传违法吗
直播间虚假宣传是违法的。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看,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直播间的运营者或带货主播如果进行虚假宣传,就违反了这一规定。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面来说,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直播间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等合法权益。一旦被认定为虚假宣传,涉事主体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同时消费者还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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