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8日港股刚收市,四中全会关于“十五五”规划的建议全文公布了。赶紧找来学习。
你猜我发现了什么?
“房地产税”这四个字,不见了,影子都没有了!
你别觉得我是大惊小怪。凡事要对比来看,横向对比。
15年前,2010年公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有这么一句:
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此时,房地产税还在“研究”阶段。
10年前,2015年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是这么写的:
完善地方税体系,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这时,房地产税已提出要推进立法了。
5年前,2020年公布的“十四五”规划纲要,是这么写的:
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健全地方税体系, 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还是说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2021年,房地产形势急转直下。
早在2022年3月16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明确表示,年内不会扩大房地产税试点城市范围。我们当时就分析,不只是年内,其实就是按下暂停键了。
次年9月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外公布的立法规划,不包括房地产税立法。
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房地产税立法规划,是有期限的,即,最多只是在2026年3月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以前没有。至于以后,不知道。
但2025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十五五”规划的建议,则彻底打消了人们最后的疑虑。
通篇都没有找到“房地产税”四个字。也就是说,“十五五”规划的截止日期即2030年底之前,房地产税都不会立法,更不会征收(除试点中的沪渝外)。
想想挺有意思的,研究和推进了15年,结果,房地产税这几个字从最权威的文件上消失了。所谓时移世易,不外如是。
有人会不屑一顾地说,现在房地产市场这么低迷,怎么可能立法征收房地产税?
只想说一句,房地产税立法从来不只是服务于调控房价一个目的。但未来一段时期,确实不具备房地产税立法的条件。
中央深谋远虑,给人民群众吃了一颗定心丸。至少5年内,放心大胆地买房,没有房地产税这回事。至于5年后的事,就别想那么远了。
那么,未来5年,房地产该怎么干?关于“十五五”规划的建议单列了这么一段:
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完善商品房开发、融资、销售等基础制度。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满足城镇工薪群体和各类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因城施策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给。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和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
不用多说了,“好房子”是较长一段时期的主基调。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处表述。
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满足城镇工薪群体和各类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保障性住房前面的“优化”在中央文件里是首次提出,而后面的“满足”二字意味着,未来5年,保障性住房供应将持续加大。请注意,它把“城镇工薪群体”也纳入了保障性住房的供应范围,前面没加定语,这是地方政府一个很繁重的任务。
难道,商品房没有机会了?有。
因城施策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给——关键词是“增加”。毫无疑问,增加的改善性住房,必须是“好房子”,否则也没人买。
这样,未来的房地产市场,基本以两类房子为主,保障性住房和改善性住房。介于这两者中间的,比如,我们之前常说的,刚需性住房呢?
它的市场空间只会越来越萎缩。当然,如果房企能以刚需的价格,供应的是改善性住房(好房子),那没问题。
值得再强调一次,未来的房企,要么开发保障性住房,要么开发改善性住房。第三条道路?很难行得通。或者,等你闯出来啰。
有人会说,这有点像新加坡住房模式,它分为组屋和商品房。但我们暂时还做不到这个程度。有专家说,新加坡组屋占比80%,有专家说是占比90%。可以很肯定地说,很长一段时期,我们的保障性住房占比都达不到这个比例。
原因只有一个,我们还没那么富裕,地方政府的财力不允许。2024年新加坡人均GDP超过9万美元,全球第五,亚洲第一。我们哪个城市比得上?上海和深圳也只有它的三分之一。
所以,我国的保障性住房会持续供应,但改善性住房仍有较长时期的发展空间。
关于“十五五”规划的建议,与房地产有关的表述,还有以下方面:
完善促进消费制度机制,清理汽车、住房等消费不合理限制性措施,建立健全适应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管理办法。
完善并购、破产、置换等政策,盘活用好低效用地、闲置房产、存量基础设施。
提高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能力,统筹推进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有序化解,严防系统性风险。
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大力实施城市更新,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
此前中央文件和有关部委通知里,多少都有涉及到,鲜见新提法,就不展开阐释了。
学习了这个规划主要内容后,房地产该怎么干,向哪里用力,基本清楚了。2026年是筑底企稳的一年,也可能是蕴藏生机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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