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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土地征收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聚焦土地征收工作中的普遍问题,从土地征收的情形、程序、补偿等多方面细化操作规范,推动土地征收工作合法有序开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切实减少征收违法行为。
《指引》明确征收需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原则,坚守“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底线,禁止非公共利益征地、缩减和调整流程、降低补偿标准等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征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在征收情形方面,《指引》清晰界定了六类可征收土地的公共利益范围,包括军事外交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公共事业用地、扶贫搬迁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成片开发用地等,为各地精准把握征收边界提供明确依据,杜绝违规征地行为。
征收程序环节,《指引》构建了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明确了土地征收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和结果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订及公告(听证)、征地补偿安置登记、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程序的操作标准,并逐一提供了详细的示范文本。《指引》还将容易产生问题的环节,作为注意事项予以特别提醒,避免市县再次出现相关错误。一系列规范举措确保征收过程阳光透明、全程可追溯。
补偿保障方面,《指引》明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每三年至少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农村村民住宅、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拟定公布。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征地公告期满三个月内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社保费用预存制度,为被征地农民提供长远保障。对未达成协议的,需在六个月内作出补偿安置决定。同时,要求各地及时处理征地补偿安置履职申请,避免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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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设报记者 赵文霞 通讯员 粤资宣
◎ 编审:左国兰
◎ 美编:杨榆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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