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永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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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中(以下简称“三中全会”)在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时明确提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其中,在增值税制度方面,会议特别强调要健全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要求。
2025年下半年以来,增值税优惠政策调整的信号密集释放,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清理整顿力度。在早前恢复对特定债券利息征收增值税后,财政部等三部门于10月17日发布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在调整风电行业优惠政策的同时,从2025年11月1日起取消和规范涉及融资租赁、新型墙体材料、铂金钻石、飞机维修、煤层气等多个行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清理范围从金融领域延伸至实体产业。其深层目的正是为了优化增值税税制、清除政策冗余,为实现更具针对性、更高效的“精准”税收优惠奠定基础。
10号公告具体内容解析
10号公告的调整涉及风电核电、融资租赁、飞机维修、铂金钻石、煤层气、新型墙体材料等多个行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其中,该公告对不同行业采取了差异化处理,具体内容总结如下:
风电核电即征即退政策调整
风力发电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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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力发电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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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调整可以看出,10号公告对风电和核电采取了差异化的过渡安排。陆上风电即征即退政策彻底取消,海上风电获得两年过渡期,核电则根据项目进展阶段实施分类处理。
融资租赁即征即退政策取消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二条第(二)项,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取消即征即退后,相关业务将恢复适用正常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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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维修即征即退政策取消
根据财税[2000]102号文,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上述即征即退政策于2025年11月1日起取消后,一般纳税人提供飞机维修应按修理修配服务适用于13%的增值税税率。
新型墙体材料即征即退政策取消
根据财税[2015]73号文,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具体如下:
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空心砖
建筑砌块(混凝土、粉煤灰等)
加气混凝土板材
石膏板材
轻质墙板等
2025年11月1日起,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销售自产产品按销售货物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不再享受即征即退50%政策。
煤层气即征即退政策取消
根据财税[2007]16号第一条,对煤层气抽采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2025年11月1日起,煤层气抽采销售按销售货物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不再享受先征后退政策。
铂金制品即征即退、进口免税政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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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交易特殊优惠取消政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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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观察
税收政策调整趋势观察
本轮增值税优惠政策调整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部署的具体举措,其背后有多重政策考量:
从税制完善角度看,增值税作为链条税,贯穿于商品或服务的生产、流通和消费全过程,其核心机制在于通过“增值”的抵扣链条,避免对同一经济活动的重复征税。然而,即征即退等中间环节的减免税政策实质上打断了抵扣链条。当上游企业享受即征即退或免税优惠后,下游企业无法获得足额进项税抵扣,导致实际税负不降反增。此外,复杂的优惠政策也为部分企业利用政策差异虚开发票、骗取退税提供了空间,造成国家税收收入流失。
从税收法治角度看,相当一部分优惠政策以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法律层级偏低。即将于2026年实施的《增值税法》充分体现了三中全会关于“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明确在法律的层面明确了免税的范围,并明确国务院制定专项优惠政策的范围和程序。授权国务院可以针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新创业就业、公益事业捐赠等特定情形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但需要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要求国务院应当对增值税优惠政策适时开展评估、调整,建立了优惠政策的评估机制。而本次被清理的融资租赁、飞机维修、新型墙体材料等行业性优惠政策均未被列入法定优惠范围内。可见本次优惠政策调整不仅是对于《增值税法》要求的落实,也是推动税收优惠法治化和规范化的具体行动。
从产业政策导向看,此次被取消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制定实施日期较早,当时的政策目标主要是扶持特定行业发展,与当前经济发展阶段已不相适应。根据三中全会强调要“精准施策,聚焦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支持”,可预见的是税收优惠将更加聚焦于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兴产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国家战略领域。清理已完成阶段性使命的的优惠政策,本质上是为新的支持政策腾出空间,确保有限的财政资源精准投向最需要、最关键的领域,真正发挥税收政策引导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另外,我们整理和总结了目前仍在执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共涉及300多个小项,其中主要的即征即退政策包括以下几个,相关政策的动向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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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观察
鉴于此次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是对税收优惠政策系统性的调整,受到影响的行业可能并不限于上述风电、能源、贵金属等行业,还有其他以往享受各类专项优惠的行业可能同样面临相关优惠政策逐步清理的影响。我们建议目前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从以下方面进行准备和应对:
第一阶段: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情况的定性和定量评估
目前享受行业类税收优惠的企业许多为集团性企业,集团下属各级公司在业务形态、适用政策等方面会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集团层面可能并不完整掌握下级公司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全貌。因此,我们建议企业对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名目、期间、数量级等进行全面的梳理,包括此次取消的优惠政策,也包括其他和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导向不一致等可能被规范的优惠政策,建立企业集团“税收优惠清单”,并全面统计其体量规模,方便后续的应对和测算。上述统计不仅局限于静态税负测算,更要进行动态情景分析,模拟优惠政策取消、调整或转变为其他形式对利润表、现金流和税负率的直接影响。
第二阶段:内部管理与流程重塑
业、财、税一体化配合是应对政策变动的核心。税负变化不仅是对某一个企业的影响,对于企业所处的上下游同样也会带来挑战。因此,建议企业从业务视角对整个供应链进行评估,预估上下游合作伙伴可以负担的价格变动,对上游而言,须考虑与供应商重新谈判,探讨因自身税负上升导致的成本压力分担机制;对下游来说,需要评估产品/服务的市场竞争力,谨慎、分步骤地调整定价策略,将部分税负成本传导至下游,同时准备好应对市场份额波动的预案。在上述业务端应对的过程中,业务、财务和税务部门的通力合作也必不可少。
此外,我们建议企业在业务端的销售、采购合同中对价格条款、税费承担方式需要重新审视,以应对税收优惠清理可能带来的变化,同时对会计核算科目和信息系统等进行调整,确保在政策过渡期准确适用。
第三阶段:战略与运营调整
对于涉及到税收优惠政策清理的行业,需要考虑重塑投资决策模型:所有新的重大投资、扩产计划,须将“税收优惠不可持续”作为基本假设纳入投资回报测算,提高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财务部门还应在预算端考虑税收优惠政策取消的影响,进行现金流压力测试,模拟公司的资金链状况,安排融资渠道,提升项目的资金稳定性。
第四阶段:政策跟踪与主动应对
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和规范并非是一蹴而就的,必要的政策追踪机制有利于企业进行前瞻性的考量和布局,我们建议企业追踪政策动态,对政策信号进行前瞻性研判。在政策制定征求意见阶段或政策执行初期,积极、理性地反映行业实际情况,争取合理的过渡期或替代性支持方案。
此外,在协助企业应对类似政策调整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供应链和公司架构的优化空间往往被忽视。通过重新审视供应链节点设置、交易模式安排、业务架构设计,在合规前提下优化整体税负,有时能够有效缓解价格竞争压力,部分对冲特定优惠取消的影响。政策调整期,可能恰好是系统性梳理业务架构的契机。
结语
此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集中调整,不仅是国家深化税收治理现代化、实现“普惠”到“精准”政策转向的重要体现,更是从增值税全链条角度进行税制优化的关键一步。通过清理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抵扣链条完整性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旨在构建更公平、更规范、更高效的税收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三中全会的定调,未来财税部门将持续评估并优化现有税收优惠,企业须及时了解政策演进方向,提前评估潜在影响、必要时通过税务专业人士或行业协会等渠道反馈合理诉求。
我们持续关注相关政策的演进动向,并与企业保持密切沟通,了解政策落地中的实际问题。如贵公司对政策影响有疑问,或希望探讨应对方案,欢迎随时与我们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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