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极目新闻”的一则视频:湖北一地被指每户收50元社会治安险,“逾期未交者,后果自己承担”。
颇感有趣,顺手在网络上进行查询,原来这并不是一件新鲜事,已经存在多年,并且一直颇有争议。
在360百科上,有“治安保险”的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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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险)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综治办组织协调,由保险公司具体组织实施,贯彻合法自愿的原则,以村为单位,以村委会为主体,以契约化管理为手段,约定治安联防和保险责任,形成以治安承包为基础,以出险理赔为补充的群防群治工作新机制。
关于“什么是社会治安保险?”的问题,平安银行在“百度知道”上有一个官方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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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没看懂,社会治安由保险公司来实施还是保险公司出钱雇人进行?
这个保险的广泛推广,很可能源于保监会2017年发布的一则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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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指导意见发布后,全国各地的地方政府纷纷掏钱为本地居民购买治安保险。比如青岛、苏州、郑州等地,从2021年起相关新闻在网络上随时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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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2021年7月22日下午,中央政法委新闻网站官方微博 @中国长安网 确认,郑州市中原区政法委之前为全区居民购买治安保险一事属实。
再比如,发生在福建泉州的这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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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如,海南保亭县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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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到了湖北省,这个惠民的举措变了味呢?
根据查询结果,根据“湖北日报”2025年7月8日《充分发挥保险优势 全力服务社会治理——人保财险湖北省分公司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险工作纪实》的报道,目前湖北省的“社会治安保险”(也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险”)主要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简称“人保财险湖北分公司”)承保。
文章提到,早在2010年,人保财险湖北分公司便率先在武汉市新洲区大胆试水“治安保险”,开创性地采用“保安巡逻专业化、保险理赔市场化、群防群治社会化”的创新模式,将基层治安防范和财产损失补偿机制紧密结合,使保险业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和平安社会创建,为后续综治保险在全省范围内的广泛推广积累了宝贵经验。
将保险机制引入基层治理,形成“事前预防+事后补偿”的群防群治机制,部分保费用于治安巡逻、群防队伍建设,有助于缓解基层治理资源不足的问题。
到了2012年,湖北省实现了46个试点县今年实现社会治安保险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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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重复前面提到的问题,社会治安由保险公司来实施还是保险公司出钱雇人进行?
在湖北省,社会治安保险实行“一地一政策”的方式,不同的县市,保险条款各不相同。
根据随县人民政府网站的信息,以随县农村版为例,该保险为组合型家财险+意外险,主要保障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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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由kimi整理生成)
保费:100元或240元/份,可投保多份;
投保方式:由村委会组织,以户为单位集体投保;
出险处理:向村委会、派出所或保险公司报案,配合查勘、提供资料。
从随县的这个资料来看,并无不合理之处。
PS:了解家庭财产保险的朋友可以对上述保险内容进行分析,笔者不是保险专业,不做进一步分析。
或许是因为“一地一策”的原因,湖北省的这个保险存在诸多不合理与争议点。
强制收取问题突出
尽管政策明确“自愿投保”,但多地出现与医保、养老险一并征收、“逾期后果自负”等表述,造成事实上的强制。如安陆市辛榨乡事件中,村委会公告要求“每户缴纳50元”,并威胁“逾期后果自负”,被质疑为“软性强制”。
政府职责与商业保险边界模糊
社会治安本是政府基本职责,如今却通过“保险”形式转嫁给居民,容易引发“交钱才保平安”的误解,模糊了公共服务与商业保险的界限。
信息不透明,条款难获取
多数村民未见过正式保单或条款,对保障范围、理赔流程、保险公司责任等了解有限,知情权未得到保障。
理赔便利性存疑
虽然条款明确,但实际操作中,报案、查勘、资料提交等流程对农村老人而言仍较复杂,且存在“保险公司拒赔”或“理赔难”的前车之鉴,影响群众信任。
根据百度文库收录的《人保财险社会治安综合保险条款》,该保险的通用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目的:为社会治安类风险提供经济保障;
保险期间:自投保确认日起,至保险期满次日零时止;
适用范围:适用于因社会治安事件导致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
保险责任范围(第三条)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抢劫、盗窃、抢夺等犯罪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
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中毒或健康损害;
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火灾、爆炸、坍塌等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
公共场所破坏、纵火等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
注意:该条款为通用版本,具体保障内容、金额、免赔额等以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团体保单或特别约定条款为准。
根据公开资料,人保财险湖北省分公司自2010年起承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险”业务,kimi帮我整理了部分理赔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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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2018年武汉市金融管理局数据:
人保财险湖北省分公司全年处理赔案 110万件;
支付赔款 93亿元(含所有险种);
社会治安保险服务覆盖 150万户农村居民;
治安保险在湖北省县域覆盖率达100%。
在保险理赔方面,仅能查询到零星的案例报道,并未形成系统公开的理赔案例库。
根据公开的新闻报道,有以下两个用来彰显社会治安险作用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3年湖北阳新县暴雨,76户村民获赔7.6万元。
2023年7月29日,湖北阳新县遭遇暴雨袭击,辖区内排市镇的10个村因位于山脚下,降雨引发的洪水无法及时排放,导致76户村民房屋被水浸泡受损。
排市镇工作人员向人保财险阳新支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赶赴现场对受损房屋进行查勘,认定此次事故属于暴雨造成的损失,符合综治险保险责任。
最终核定损失后,共赔付7.6万元,平均每户约获赔987元。
案例二:2024年湖北咸宁暴雨内涝,30余户村民24小时内获赔2.495万元。
2024年6月22日,湖北咸宁市遭遇特大暴雨,24小时降水量达319.8毫米,淦河水位上涨,河水越过河堤形成内涝,导致沿河社区30余户村民房屋进水,室内财产受损。
6月23日,沿河社区向人保财险报案。
6月24日,内涝退却后,咸宁分公司理赔中心前往现场查勘损失。
查勘完毕后,保险公司开通绿色通道,当日将赔款2.495万元支付到位,平均每户约获赔815元。
上述两个案例与财产险对比:
若投保普通家财险,根据2024年湖北省巨灾险标准,农村住房每户赔偿限额为4万元,室内财产每户赔偿限额为5000元。上述案例中每户分别获赔987元、815元,远低于家财险的潜在赔付上限,说明综治险的赔付标准可能低于商业家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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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总结与核心矛盾
政府出资是纯粹的公共服务增强。像福建、青岛等地,如果保险金由政府支付,的确是一项巨大的惠民政策。
如果变成了居民自费,无疑是一种有争议的治理工具。理论上的合理性建立在绝对自愿、产品优秀、宣传充分的基础上。
问题存在以下核心矛盾:
社会治安保险所要保障的很多风险(如盗抢),其根本的化解之道在于政府强化治安管理、提升破案率、提高社会法治水平。
保险只是一种事后补偿机制。如果政府过于依赖或推广这种补偿机制,却不能让民众感受到治安基础工作的切实改善,那么无论初衷如何,都很容易被解读为用一种经济手段来回避或替代其更根本、也更艰巨的治安管理责任。
大伙说说吧,湖北各级政府与保险公司的这个“社会治安险”合理吗?
是惠民呢还是变相的“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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