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入职时,每天跟着师傅跑社区,想着好好干能在银行站稳脚跟,没想到最后会因为‘冲业绩’走到这一步。”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银行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案。一名曾登上分行宣传海报、被称作“业绩新星”的银行客户经理,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银行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00余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9年9月,刚毕业的邹宇(化名)入职某银行,2020年3月,正式转正成为客户经理,主攻分行重点推广的某个贷款业务。起初,邹宇还恪守着“跑社区拓客”的规矩,顶着烈日挨家拜访商户,仔细核实客户住址、经营情况。可随着周围冲刺业绩第一的氛围越来越浓,同事之间总是互相询问单日放款笔数,排名、压力、氛围像无形的鞭子,抽得他喘不过气。
2021年3月,邹宇通过熟人认识了自称能介绍优质客户的林强(化名),因被“快速冲业绩”的诱惑打动,他选择了与林强合作。从那时起,邹宇放弃了银行规定的“双人实地走访”“面见客户核实信息”等刚性风控要求,将获客渠道完全交给林强。为了让客户“符合放款区域要求”,他还从网上搜索当地小区名称,编造“XX小区X栋X室”等虚假地址;客户收入、工作信息模糊,他就盯着征信报告“估算”,看到“有信用卡还款记录”,就填“月收入8000元”;看到“无固定工作信息”,就虚构“个体工商户”。
靠着这套违规操作,业绩榜单上,邹宇的名字越来越靠前。2021年4月,他因放款超千万元的“亮眼”成绩,登上了分行的宣传海报。2021年5月下旬,事情败露,他慌忙拨打林强的电话,却发现对方早已拉黑了他;试图联系“客户”核实,电话那头要么是陌生的外地口音,要么直接挂断。
经法院审理查明,邹宇发放的2900余万元贷款中,多名借款人未偿还任何本金,最终造成银行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这些借款人大多来自江西、湖南、四川等地,并未在苏州实际居住生活,也缺乏真实还款能力。他们被中介诱骗至苏州办理贷款后,中介截留了其中大部分资金,仅向借款人支付1万元至14万元不等的款项。
法院认定邹宇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但考虑到其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情节,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最终,他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具有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合规经营是生命线,从业人员必须将法律底线置于业绩指标之上。面对业绩考核压力,金融从业人员更应坚守审慎经营原则。”承办法官进一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这是法定强制性义务,而非可随意简化的流程。
法官分析,本案中邹宇的行为已超出一般“操作不规范”范畴,而是彻底放弃了审查职责:代签文件、编造地址、虚构收入,每一步都直接违反了国家对信贷业务的刚性监管要求。
该案的审结为金融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法官提醒,金融机构应当持续加强员工合规教育和内控管理;从业人员更要时刻谨记,任何时候都不能因追求业绩而触碰法律红线,必须将合规经营作为职业生涯的根本前提。
通讯员 刘逸梅 陈洁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徐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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