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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多年的车辆,如今已成破铜烂铁。图片来源于巫英蛟、刘虎的报道《内蒙古高院终审在即:举报人李林军能否洗刷“黑社会”之名?》)
历史的判决书另有一页,上面写着:
一个社会的黑,不在地下,而在天上。
撰文|燕十三
出品|有戏
在中国,黑社会有时候不是靠枪炮起家,而是靠文件、会签和一纸红头文件定性。李林军,就是这样被制造出来的“黑社会”。
五年前,包头市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九宗罪判他无期徒刑。
五年后,鄂尔多斯中院改判16年,降了20多年刑期。照这个逻辑,再审一次,也许他能无罪出狱。
问题是:
真有黑社会能靠“讲理、赔钱”混出名堂吗?真有黑社会会因为“打架事件”赔出百万元现金?真有黑社会被逼到签字认罪,只因为“不认就不让上厕所”?
1、当法治变成剧本,真相就只剩台词
李林军案的剧情走向,很像一部没有导演的法治悬疑片:证据漏洞百出,角色错乱,剧情反转,却没有观众敢笑场。
比如“非法采矿”那一幕。
他在一个荒坡上小便,抬头看到破庙,出于敬意修了个寺庙,结果几年后这庙旁边的土坑成了“盗采煤矿”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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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报道页面截图。)
警方依据是两位农民工兄弟的口供:
他们“在那干过活”。
可庭审时兄弟俩翻供,说“时间太久记不清了,公安写完让我签”。但公安的鉴定意见却说:“整个坑都是李林军采的。”
荒唐到这份上,连煤都该笑出声。
再看另一个矿——四道沟。检方说他2018年非法开采。可2022年采矿证早就续期到2027年。也就是说,他开采的时候证件齐全,属于“合法开采”。
怎么办?
法院机智地把剧情改成“越界采矿”。问题是,“越到哪儿”没人知道,也没人举证,甚至连起诉书里都没提过。
这就像你因为“闯红灯”被抓,最后被判“超载”——反正都是违法嘛,何必在意是哪种。
在这样的法治剧场里,证据不重要,逻辑不重要,唯一重要的是“完成指标”。
2、黑社会的诞生:从打架到打黑
如果说司法腐败的高明之处,在于它能让荒诞显得合理,那李林军案就是教材。
所谓“黑社会暴力特征”的标志事件,是一起打架。受害人没报警,只拿了百万元赔偿。律师问得好:“真正的黑社会不会赔钱,他们只会要‘子弹费’。”
这话很冷,但比判决书热血多了。
按检方逻辑,这场打架成了“以暴力树威”的象征。可一年后,另一个商人还敢雇人砸李林军的会所。一个“树了威”的黑社会头子,连自家会所都保不住,倒像是“扫黑样板村”里的活靶子。
更妙的是,鄂尔多斯检察院曾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指出包头警方七项违法侦查。换句话说:抓人违法,取证违法,侦查违法。可法院依旧采信那些“非法笔录”,只是“象征性地排除几份”。
法治在他们眼里,大概就是仪式感:只要排除一点点,就显得很文明。
3、程序死局:审你的人,上次也是他
到二审,荒诞升级。
一审的院长,几个月后调任高院副院长。于是,二审又落到他的下属手里。
这就好比你被一个裁判判输了,申诉的时候,这裁判坐上了仲裁委员会主席。你要推翻他?那就是推翻组织。
辩护律师申请整个法院回避,被驳回。理由没人解释,程序没人公开。就这样,一个合议庭在事实未查清、程序已乱套的前提下,继续推进。
更离谱的是,高院还在一审阶段就派人“指导工作”。换句话说,法官还没判,高院已经来教怎么判。
当指导取代独立,当等级压倒公正,这场审判就成了一场等级的演出。
4、扫黑运动的经济学
“5·28专案是我市扫黑除恶的标志性战役。”这是包头公安在内部通报中的原话。
政绩需要标志性战役。战役需要目标。目标最好资产雄厚、社会地位高、看起来像“老大”。
李林军的公司涉数十亿资产,上千员工,合同复杂,正好符合“可操作”的条件。正如一位律师讽刺说的:“他有被塑造成‘黑老大’的巨大潜力。”
潜力被实现的方式,是掠夺。
警方把他价值2亿元的存煤以市价7%卖掉,买家是朋友。还有人家里被抄,连孩子压岁钱都没放过。
黑社会讲规矩:杀人不及子女。可这场“扫黑”,连孩子的红包都不放过。
有人说,“这是在斩草除根”。
可草没除,地先荒了。
5、扫黑扫出一地家破人亡
案件的另一面,是被掠夺的普通人。
被告人付永平出狱后,妻子精神失常,孩子与他疏远,债务压身。六年前被抓时,他还在经营煤矿和运输生意。六年后回来,“请他吃饭的全是债主”。
高磊出狱时,父母已去世,房子被没收,车库被抄。妻子说:“连孩子压岁钱都被拿走。”
更荒诞的是,法院宣判时没收了全部个人财产,包括合法财产。按照刑法第294条,“可没收部分财产”。但这里没有“可”,只有“必须”。
在法律与权力的较量里,法律输了。输得彻底,连家庭的残骸都不放过。
6、被偷走的法治与人性
有人说,李林军案不是个案,而是“扫黑除恶”运动式执法的缩影。
运动有目标,目标有指标,指标有数字。公检法成了流水线,负责产出“黑社会”。有的地方不产煤,只产“黑社会”。
于是,我们看到:
矿坑变成“犯罪现场”;
打架变成“暴力树威”;
报案变成“自证其罪”;
指导变成“干预”;
审判变成“表演”。
这是制度的艺术。在这套艺术创作中,真相是最不值钱的道具。
7、在荒原上等一场迟到的正义
五年里,李林军从“无期”到“16年”,刑期减得像是在打折促销。可那不是公正的胜利,只是体制的自我修正:它承认“判重了”,但不承认“判错了”。
这场法治戏的意义,从未在于定罪,而在于证明“我们能定罪”。
鄂尔多斯中院门口刻着两个字——“宪法”。它们比任何标语都大,比任何信念都安静。问题是,当人被卷入权力机器时,那两个字还有声音吗?
或许,李林军案的终审,不只是审他是否“黑社会”。它更像在审问一个更大的命题——
在一个人人自危、法治表演化的时代,我们还有多少勇气相信“依法治国”不是一句标语?
也许终审的判决书会说: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但历史的判决书另有一页,上面写着:
一个社会的黑,不在地下,而在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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