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粮食安全和农产品稳产保供。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和国家粮食安全,今年,最高人民法院遴选发布多起“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其中多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刑期达十一年!接下来,让我们带大家一起来看看这些典型案例。
![]()

01
"农资忽悠团"下乡
氮肥冒充复合肥
张某、司某等人组成"忽悠团",流窜多省农村,以氮肥冒充复合肥销售。他们通过"专家讲课"、赠送礼品等手段,诱导农户购买,销售金额高达177万元。最终,主犯张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司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九年,均并处高额罚金。

02
网络售假不可取
低浓度农药影响严重
丁某、张某平通过网络平台销售有效成分仅5%的劣质农药,远低于标注的30%的质量指标,销售金额达196万元。二人分别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八年、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3
伪劣种子危害大
源头安全需守护
赵某销售带菌马铃薯种薯,导致150亩马铃薯发病腐烂,损失54万余元。经法院判决,赵某因犯销售伪劣种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李某柱等人销售未经审定的水稻种子,纯度仅62%(国家标准为96%),造成89户农户减产绝收,经法院判决,李某柱因犯销售伪劣种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示
![]()
1.购买农资务必到正规门店,索要发票。
2.警惕“低价促销”“专家讲课”等营销套路。
3.仔细查验产品标签、审定编号等信息。
任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广大农民朋友如购买到可疑农资或权益受损,请做好三件事:
【妥善保存】:留存好购买凭证、剩余农资、包装袋等证据。
【及时举报】:第一时间向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依法维权】: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固阳县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保持对农资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为保障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
供稿:刑事审判庭 冯成茹
签发:王荣华
编辑:固法融媒体工作室
审核:朱丽娜 杨静茹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