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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4日,法治日报社区版发布了一个案例《男子隐瞒婚姻同居生子构成重婚获刑》,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外同居生子被判重婚罪的案件。
刘某与原配周某结识相恋,并在吉水县阜田镇人民政府办理婚姻登记,婚内育有二子。此后,刘某独自前往广东省中山市工作,并称自己已离异。工作期间,刘某与徐某相恋,二人同居后生下女儿刘小某。此后,刘某与徐某长期在中山市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彼此以夫妻相称,虽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双方亲友均认为其二人为夫妻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尚未与周某解除婚姻关系,又与徐某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并生育小孩,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重婚罪,应予惩处,依法承担与其罪责相适应的刑事责任。考虑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侦查阶段自愿认罪认罚等,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判决其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关于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问题。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依据《婚姻登记办法》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全国人大网的解释,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包括两种重婚行为,一种是“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第二种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结婚。需要指出的是,对于第二种重婚行为,“明知”是重婚罪的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如果行为人是蒙受欺骗,不知道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则不构成本罪。本条所规定的“结婚”,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又包括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有配偶而又结婚,或者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无论是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还是未登记结婚,只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均构成重婚罪。对犯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需要提请读者注意的是,重复登记结婚构成重婚的好理解,不好理解的是没有重复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的情形。为什么有的人婚外同居生子构成了重婚罪,有的人却不构成重婚罪呢?核心问题在于:同居的二人之间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婚外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的关键就是这点,如果没有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不构成重婚,如果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构成重婚。
所以,读者要记住,虽然民法上从1994年2月1日后不再认可事实婚姻,但是刑法上的重婚罪是认可事实婚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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