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租牛骗贷上千万,中介李某因协助提供虚假材料被判刑!行业警钟已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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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则刑事裁定书,揭露了一起“租牛骗贷”的典型案件。贷款中介李某因协助主犯刘某提供虚假材料、跑腿办手续等骗贷行为,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这起案件不仅让两家银行损失上千万,更给整个贷款中介行业敲响了合规经营的警钟。
案件还原:中介“助攻”,租牛变“骗牛贷”
这起案件的核心人物是刘某,而贷款中介李某则是其重要“帮凶”。2022年6月,刘某因自身不符合贷款条件,找到朋友李某帮忙从银行贷款,并承诺给予好处费。作为贷款中介,李某非但没有拒绝这一违规请求,反而积极参与其中,为刘某的骗贷计划铺路。
李某先是联系到任某和徐某,说服二人作为顶名借款人,分别向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和吉林某城商行申请贷款。在刘某以租来的297头活体牛作抵押,以任某名义向村镇银行申请400万元贷款时,李某负责准备材料、跑办手续,全程协助推进。该笔贷款到账后,刘某将资金多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租牛,并未按约定用途使用。
同年8月,刘某用贷款资金从多地续租牛只,再次以任某名义向该村镇银行贷款500万元,李某继续提供协助。这笔贷款下发后,刘某不仅依旧挪作他用,还私自出售部分抵押牛只,导致贷款到期无法偿还。截至案发,该村镇银行尚有827.75万元贷款未收回。
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刘某又以徐某及自己儿子的名义,使用虚假购牛合同和活体牛抵押,向吉林某城商行先后贷款300万元和280万元。其中,李某为300万元贷款提供了虚假购牛合同,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最终,该城商行有489.94万元贷款未能收回。
法院审理认定,李某明知刘某不符合贷款条件,仍通过提供虚假合同、协助顶名贷款等方式帮助其骗贷,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需对银行的损失承担相应连带退赔责任。原本想赚点“好处费”的他,终究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
行业反思:别让“捷径”变成“绝路”
李某的案例并非个例,近年来金融领域的骗贷案件中,不乏贷款中介参与的身影。部分中介为追求短期利益,无视法律法规,协助客户伪造材料、虚构用途、顶名贷款,成为骗贷行为的“助推器”。然而,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这些看似“帮客户解决难题”的违规操作,实则是在给自己埋下犯罪的隐患。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庞珊珊指出,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虽有区别,但协助骗贷的行为同样会构成犯罪,参与者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退赔责任。像李某这样为蝇头小利铤而走险,最终付出沉痛代价,显然得不偿失。
更值得警惕的是,个别中介的违规操作正在破坏整个行业的生态。当前,普惠金融政策持续推进,活体牛抵押等创新融资方式本是为了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却因不法分子和违规中介的钻营,变成了骗贷工具,这不仅让银行遭受重大损失,也让合规经营的中介机构受到牵连,更可能引发监管层的严格管控。
回顾曾经的P2P行业,最初也是作为普惠金融的重要补充备受期待,但部分平台和从业者无视规则、野蛮生长,搞非法集资、虚假借贷等违规操作,最终导致整个行业“团灭”,无数从业者面临失业,留下满地狼藉。如今的贷款中介行业若重蹈覆辙,任由“蛀虫”肆意妄为,必然会引来更严厉的监管和司法打击,最终危及全行业的生存。
合规呼吁:做行业守护者,而非破坏者
贷款中介行业的价值,本应是搭建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桥梁,为有真实需求的客户提供专业、合规的居间服务,帮助双方规避风险、提高效率。而非沦为骗贷行为的“帮凶”,成为行业健康发展的“绊脚石”。
在此,我们郑重呼吁所有贷款中介机构及从业者:坚守法律底线,秉持诚信原则,理性合法开展居间服务。贷前要如实核查客户资质,拒绝协助伪造材料、虚构用途等违规要求;贷中要严格遵守流程,确保所有材料真实合法;贷后要提醒客户按约定使用资金,协助银行做好跟踪监督。
要知道,行业的长久发展依赖于每一位从业者的合规自律。当“蛀虫”越来越多时,监管的利剑必然会落下,司法打击也会愈发严厉,到那时,整个行业都可能面临像P2P那样的困境,从业者面临失业危机。只有共同守护行业的合规底线,才能让贷款中介行业在普惠金融的道路上走得更远、更稳。
(本文内容来源:《中国经营报》报道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刑事裁定书案件)
来源:好融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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