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在开展辖区内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成功查处一起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的案件。执法人员依法对涉事的兖州区欢聚汇文化娱乐中心作出行政处罚,以严格执法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筑牢法治“防护墙”,彰显了当地文旅部门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是兖州区文旅局聚焦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领域开展的常态化监管行动之一。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按照既定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核查场所是否落实未成年人进入管控措施、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标识等关键内容。在对兖州区欢聚汇文化娱乐中心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场所存在“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的违法行为,现场固定了相关证据,为后续处罚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该场所的违规行为,明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刚性规定。该条款清晰界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尚未成熟,歌舞娱乐场所等环境复杂,人员流动性大,不仅可能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还可能让其接触到各类不良信息,不利于其正确价值观的形成。因此,法律对这类场所接纳未成年人作出严格禁止性规定,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制度设计。
兖州区文旅局在发现违规行为后,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开展后续工作。执法人员全面开展调查取证,多次与涉事场所负责人沟通核实情况,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完成所有法定流程后,于2025年7月30日正式对兖州区欢聚汇文化娱乐中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兖文综罚字004号),处罚内容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94元”。这一处罚既对涉事场所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惩戒,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也充分体现了依法行政、过罚相当的执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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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处罚并非孤立的执法案例,而是兖州区文旅领域扎实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一个生动缩影。近年来,兖州区始终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立足文旅行业监管职责,不断强化对文化娱乐场所的日常监管力度。通过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经营者法治培训等多种方式,持续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同时,当地文旅部门还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向场所经营者和广大群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全社会形成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兖州区文旅局的此次执法行动,再次释放了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未来,相信随着监管力度的持续加大和全社会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将为未成年人营造更加安全、健康、纯净的成长环境,让每一位青少年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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