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关系的确认,不仅关乎血缘伦理,更涉及身份稳定和家庭和谐。近日,我院依法审结一起否认亲子关系纠纷案件,通过严谨的审理和科学的鉴定,最终作出判决,明确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维护了社会家庭关系的稳定。
案情回顾
父亲提出异议,申请司法鉴定
李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李小某。后来李某和张某感情破裂,双方达成协议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李小某由张某直接抚养,李某支付抚养费。此后,李某因种种原因对李小某的生物学父亲身份产生合理怀疑,遂提起否认亲子关系诉讼,请求确认其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并提交了相应证据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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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程序合法,科学为据
法官接收该案后,考虑到该案涉及身份关系这一重大人身权益,且可能对未成年子女成长造成重大影响,必须始终坚持合法、公正、审慎的原则开展审理工作。
一、证据审查:对原告李某提交的初步证据进行严格审查。
二、鉴定程序:原告李某申请鉴定;依法向被告李小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不配合鉴定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被告同意配合进行亲子鉴定;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DNA亲子关系检验。
三、结果告知: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显示,排除李某为李小某的生物学父亲。
法院判决
尊重科学,依法裁断
经审理认为,亲子关系的确立应以真实血缘联系为基础,同时兼顾婚姻家庭的稳定性。本案中,经法定程序取得到的司法鉴定意见合法有效,结论明确,应予采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的规定,判决:支持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确认李某和李小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法官说法
法律守护的是事实与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第一款: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否认亲子关系纠纷”是《民法典》赋予夫妻一方的诉讼权利。当父或母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在此类案件中,司法鉴定意见是认定亲子关系的关键证据。但启动鉴定程序必须合法,且需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法院的判决,旨在明确身份关系,稳定社会秩序。这不仅是对当事人知情权的保障,也是对法律事实的尊重,最终是为了使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回归到正确的法律轨道上来。
来源:朔州朔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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