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每一个劳动者、企业都需掌握的课题
关乎每一个劳动者的安全和自身权益
那么,关于工伤知识你掌握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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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伤?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顾名思义就是“因为工作而受伤”,通常需要抓住三个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除了在单位正常工作而受伤外,患职业病、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伤、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受伤、在抢险救灾等公益活动中受伤、参加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和培训而受伤等情形都属于工伤!但是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不得认定为工伤。
法条链接《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用人单位在工伤预防中应该承担责任?
1.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2.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员工在工伤预防中应如何做?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2.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不违章作业;
4.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处理?
1.立即组织救援,对受伤员工进行紧急救治;
2.及时报告工伤事故,申请工伤认定,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受伤员工提供工伤待遇和赔偿;
4.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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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工伤医疗待遇的费用支付主体为工伤保险基金,主要分为以下五大部分。
医药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伙食补助费: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
异地交通、食宿费用: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由此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
工伤康复费用:必须是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
辅助器具: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有必要使用假肢、轮椅等。
什么是停工留薪期,待遇是什么?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
简单来说,劳动者在这段时间内不工作,单位也得支付其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申请延长之后,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年。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可享受如下待遇:
(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单位负责其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用人单位一般可采取派人护理、购买社会护理服务或对其护理亲属给予补贴等方式解决。
(3)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此时用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生活护理和工资保险工作。
公司转让,工伤应该找谁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未签订劳动合同受伤算工伤吗?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享有一样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拒不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者申请时,需要提供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而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直接证据,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则劳动者需提供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工伤认定谁来提?向谁提?有无时间限制?
受伤职工是否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不同,不同的申请主体对应不同的申请时限!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当向市、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当向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的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至于申请时间,原则上用人单位需要在工伤发生之日或者劳动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上述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条链接《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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