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自从有一些人起诉索赔成功之后。现在大家去饭店等公共场合如果自己不小心摔倒,或者不看路磕碰到什么,那都可以找老板索赔。理由就是对方没有尽到安全义务。而且这种打官司的话,哪怕是你要承担主要责任,那餐厅那边还是要赔偿你点钱的。只不过赔偿多少的问题。这不10月13日,媒体们就报道了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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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的刘女士那天去一家面馆点了一碗面,那家店也是做小本生意,一碗面也就卖6块钱。但没想到的是,那个时候刘女士穿的是高跟鞋。好巧不巧的是,她也没看路,直接在台阶处那崴了一下脚,狠狠的摔了一跤。这一摔,直接把她摔成了骨折。
发生这样的事情,刘女士自然就认为是餐馆的责任。于是她就把自己这段时间修养的费用,医药费用,还有误工费都算在了老板头上。但老板表示这不是自己的问题,是刘女士自己没看到台阶。更何况那天她穿的是高跟鞋,那走路就应该更加小心才是。但刘女士就是坚持认为是餐馆的问题,没有那个台阶自己就不会摔倒。而且店里也没有贴警示,说有台阶注意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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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刘女士就将餐馆老板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老板赔偿误工费、医药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一共21万余元。法庭上老板也喊冤,自己就是小本生意,这要是赔偿了21万,自己不知道多少年要白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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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法院还是很公平的,法院那边调查之后发现餐馆当时地面上没有水渍和油渍,而且也在台阶那做了一定的防滑措施。所以认定是刘女士自己不小心,于是判她承担主要责任。但是餐馆也没有尽到安全义务,所以也要承担次要责任。最终,餐馆老板被判承担15%的责任,也就是赔偿三万余元。而老板一年差不多就赚个两三万,这一下搞得他一年白干。
所以从这件事情就看得出来,开餐馆还是要承担这样的风险的。我们消费者也是一样,如果不小心在店内摔倒的话,是可以找老板索赔的。毕竟也是餐馆没有尽到安全义务,这才让你摔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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