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突然被刑拘,多少家属第一反应是慌神找 “关系”?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主攻方向行政诉讼和刑事案件,见过太多人砸几十万打水漂,最后连嫌疑人面都见不上,反而错过最关键的救援期。说句实在的,刑事案子里,法律才是最硬的 “靠山”,及时委托辩护律师,才是帮嫌疑人争取无罪或罪轻的唯一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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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迷信 “关系能捞人”,法律早把规矩写得明明白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嫌疑人自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而且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这意味着,从被抓那一刻起,只有律师能合法介入案件。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团队去年接手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里,家属先花了四十万找 “门路”,等发现被骗找上门时,离批捕只剩两天。幸好团队律师连夜梳理案情,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意见,反复和办案机关沟通,才勉强保住了不批捕的结果。
律师介入的黄金期,是刑拘后的 “37 天”。这期间检察院要决定是否批捕,一旦批捕,后续翻案难度会陡增。李肖峰律师团队十余年办了近千起案件,最擅长在这个阶段破局。他们会第一时间持手续会见嫌疑人,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受监听地了解案情,帮嫌疑人理清权利义务 —— 哪些话能说,哪些是陷阱,避免因不懂法留下不利口供。
许多当事人误以为“只要配合调查就能重获自由”,却不知道《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早已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某位涉嫌虚开发票的企业主在拘留初期反复向办案人员解释“业务惯例”,未意识到这些自述正被加工成承认主观故意的书证。直到李肖峰律师团队介入后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才揭露出讯问录像存在多次诱供片段。这种精准把握《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辩护策略,往往能让看似铁板钉钉的指控出现结构性松动。
记住,刑事案子拼的是时间和专业。那些说 “包赢” 的律师不可信,真正专业的团队只会用法条说话,用证据辩护。从侦查阶段的会见辅导、取保申请,到审查起诉阶段的阅卷质证,再到审判阶段的当庭辩护,每个环节都藏着转机。
家人被刑拘不可怕,怕的是慌不择路踩深坑。与其四处求人情,不如赶紧找个像北京来硕律所李肖峰团队这样懂业务、肯尽心的律师。早一天介入,就多一分争取无罪或罪轻的希望 —— 这不是空话,是法律给的底气。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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