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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槽三刀,一个喜欢吐槽的布衣青年!
近日,女子穿高跟鞋在餐馆店内台阶处摔倒,向餐馆索赔21万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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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湖南岳阳华容县的王女士(化名)在某餐馆点了一碗6元的面条,穿着高跟鞋返回座位时,在店内玻璃推拉门的台阶处摔倒受伤。
经医院诊断为左髌骨骨折,进行了手术治疗,出院后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建议伤后伤休180天,护理90天,营养60天。
王女士认为餐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餐馆赔偿手术费、误工费等共计21万元,双方协商无果后,王女士将餐馆诉至法院。
华容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穿着高跟鞋应更注意风险防范,且其对餐馆环境有一定认知,自身疏忽大意是摔倒的主要原因,应承担85%的责任。
同时,餐馆作为营利性场所,室内斜坡处存在安全隐患,未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15%的责任,赔偿31503.15元。
一审结束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三刀认为,自始至终,最让人心疼的,还是小餐馆的“无妄之灾”。
它既没有主动造成危险,也及时配合了后续救治,却要为顾客的个人疏忽“买单”。
这种“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的遭遇,让许多经营小生意的人感同身受。
毕竟商家不仅要应对租金、客流、食材涨价的压力,还要提防随时可能出现的“意外索赔”,比如顾客吃饭噎到了,怪餐馆没提醒“细嚼慢咽”;顾客喝水呛到了,怪杯子太大。
当然不是说他们不愿承担责任,我相信他们也只是不愿承担“无中生有”的责任,不愿让辛苦经营的事业毁于一次偶然的意外。
此外,这种判决可能引发的“示范效应”,说来也挺让人担忧。
因为这样的判决就像一个“信号”,它仿佛在告诉更多的人,只要在经营场所受伤,无论责任在谁,总能拿到一部分赔偿。
很遗憾,我们也只能感慨:
当法律判决不再清晰界定“过错”与“责任”,而是追求“平衡”与“安抚”,就可能变相鼓励“弱势即有理”,“谁闹谁受益”的心态,最终破坏的是整个社会的信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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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女子因受伤成为“表面上的弱者”,但这并不意味着她可以无视自身责任,餐馆作为“经营者”,虽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这种义务不该是“无限责任”。
不能因为有人在店里受伤,就不分青红皂白让店主担责。
或许有人会说,判决已经考虑了双方的实际情况,餐馆承担的15%责任并不算多,但我想说的是,“多少”并不是关键,“是否合理”才是核心。
如果责任划分的依据不明确,如果“安全隐患”的标准不清晰,如果个人疏忽的后果可以通过“索赔”转移给他人,那么即便赔偿金额再少,也会让人们对法律的公信力产生怀疑。
文章最后,希望这样的案例,能让更多人思考“责任”二字。
成年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穿高跟鞋就要注意平衡,走路就要留意脚下。
而法律,更要为“公平”负责,千万不要让“和稀泥”式的判决,寒了普通人的心,坏了社会的风气。
毕竟,一个健康的社会,不该让“摔倒就索赔”成为常态,更不该让“辛苦经营者”为“个人疏忽”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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