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安徽省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在机动车检验机构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中发现,某机动车检验机构存在尾气检测造假行为。经调取检测视频发现,一辆重型柴油货车在加载减速法检测过程中,操作间电脑屏幕上显示“不合格,检测完成,松油门”字样,检验员发现后立即点击操作间电脑屏幕上的“退出系统”,之后重新打开尾气排放检测软件,未驶出检测线即重新发送检测信号,通过篡改检测流程最终出具“合格”报告。面对执法人员询问,机构负责人虽然承认“退出系统、中断检测”不符合检测标准,是为了服务客户提高车检通过率,但辩称“检测系统未取值,属操作失误”,试图以最终合格报告非虚假报告,掩盖主观故意。通过检验视频、过程数据、排放检验报告、笔录等形成证据链,表明车辆最终合格检验报告来自于中断后的排放检验环节,如果按照机构负责人辩称的单独看这一环节,人为中断前该机构没有出具检验报告,中断后的检验过程也确实没有明显违规违法行为,那么最终的合格检验报告是根据中断后的检测数据出具的而非之前,且《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并未对如何认定“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作进一步解释说明,执法人员对案件办理产生了争议。本案可以通过把握两方面执法要点认定虚假报告。一方面,人为中断检测合法吗?基层对此存在争议,笔者持否定观点。根据《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7.4 除设备故障和安全事故的情况,应避免随意中断检测过程。”该机构中断检测行为未有国家标准允许情形,笔录已表明动机是为了将不合格车辆检测合格,且最终的合格报告出具是基于首次检测不合格,未上传检测数据,人为退出后再次检测而来,故不能单独认为仅是基于中断后的检测,必须从整个检验过程来理解和看待该行为。另一方面,把握检验行为动机性,检验员发现不合格后未依据国家标准出具检验不合格报告,反而操作设备退出系统,《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该机构人为退出检测,且未将不合格检测数据上传生态环境部门机动车排污平台,属于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行为,已可认定为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本案中,检验机构试图用技术术语混淆视听、掩盖主观违法故意,但其行为核心仍是利益驱使下的恶意违规。要根治此类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必须秉持“数据说话、铁证执法”的底线,同时加快监管手段升级——从依赖人工巡查的“人防”,转向“技术防控+智能预警”的“技防+智防”体系,唯有如此才能彻底斩断黑色产业链,让机动车环境监管真正经得住群众的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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