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得力这次办了一个很不厚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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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称,今年5月初,自己通过得力集团的三轮面试后,在入职报到当天因为走路跛脚问题被HR辞退。随后得力集团CEO陈雪强在评论区留言致歉,表示将妥善处理此事。|
2025年5月13日,一名求职者通过得力集团两轮线上面试、一轮现场面试,获得HRBP岗位录用通知,前往宁波总部报到。
报到当日,HR询问其腿部跛脚情况(因幼年患病导致),求职者强调跛脚不影响工作能力,并提供7年职业经历、多次升职记录及中级经济师等专业证书佐证。
网传信息:当日下午,HR以“领导不同意”为由拒绝其入职,并要求其微信发送“因不适应,主动离开”的声明,试图规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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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力此番操作非常不厚道,且涉嫌违法。求职者只是脚跛了,而得力有可能心跛了。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我特意查了下“HRBP岗位”,HRBP(人力资源业务合作伙伴)是企业派驻至业务部门的人力资源专业人员,其核心职责是整合人力资源管理全领域服务,为业务部门提供战略支持。这一岗位能否胜任和跛足不跛足没关系。
何况本新闻事件中当事人已经提供7年职业经历、多次升职记录及中级经济师等专业证书佐证以证明自己能胜任工作,在此情况下,得力却辞退劳动者,明显是不当行为,不法行为。被辞退劳动者有权要求得力承担相应的损失,包括要求得力给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行政部门也可对得力进行处罚,包括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
得力为什么要这么做?我认为这是惯性使然,以前这么做,现在还这么做,我相信这绝非是得力首次这么干。如果得力之前这么干过,被劳动部门约谈或者处罚过,我相信得力从此就不会这么干了。或许正是因为过去这么干,啥事情也没有,就形成惯例了:遇到残疾人,能不要就不要了。
相比较胖东来来说,得力的格调就低了。人家胖东来刑满释放人员也招录(监狱法第三十八条: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这就体现了胖东来的社会责任感。
试想一下,如果每个企业、每个单位都不招残疾人、不招刑满释放人员,那这个群体咋办,自生自灭?如此给社会造成的不安宁又咋办?
辞退残疾人,看似是一个小事,但其实这里面蕴含很很深层次的问题,希望得力这次能警醒。
最后要给有关部门提个醒,《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部门对照对照上述,得力是否达到了安置残疾人的比例,如得力未达到规定比例,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个保障金可不能忽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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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结束时在网上发现得力道歉了,态度还是很诚恳的,好吧,知错就改,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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