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答案:正常情况下是一天可以折抵一天刑期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无论监外执行多长时间,都不会折抵任何刑期。
接下来我们展开说明一下,相信您花两分钟时间看完这篇文章就全明白了。
1.暂予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
顾名思义,就是针对被判处实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存在,导致暂时不予收监执行,而是以在监狱外面、在社会上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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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
(1)如果被判处的刑罚是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那么具有如下三种情形之一,即可暂予监外执行:
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但是如果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的除外。
对此,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才行。
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如果被判处的刑罚是无期徒刑。
那么只有具备上述第2种条件,即属于怀孕或者哺乳期的妇女,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其他情况下均需要收监执行。
2.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比较严格。
这在前些年,程序不是特别明确,但是现在要求特别严。
比如怀孕就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院的鉴定才可以。
而且,即便病情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一般也应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查、经过社区调查,最终由有权机关作出决定。
在交付到监狱执行之前,决定机关是法院。在交付执行后,决定机关是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
3.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并不是没有人管,而是需要进行社区矫正。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有一些法定情形,就需要及时收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这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是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是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其实第3种情形基本上就回答了刚才的问题。
比如某个人被判处了两年的有期徒刑。之前由于疾病被暂予监外执行。在暂予监外执行一年之后,疾病痊愈了,就应当收监执行。
那么,需要扣除之前监外执行的一年,实际再执行一年就可以了。
4.《刑事诉讼法》第268条同时也规定了一些特殊的情形,在这些情况下,无论监外执行多长时间,都不会抵扣刑期的。
根据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1种是本来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第2种是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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