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选举方式有以下明确规范:
1.设委员会的党支部
• 委员选举: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例如,若支部委员会设3名委员,候选人需至少4名。
• 书记、副书记选举: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程序为:
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 → 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 → 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等额选举。
(书记、副书记选举须采用等额选举方式,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一致。)
2.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
•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等额选举。
(直接由党员大会等额选举产生。)
一、依据与条款
1.《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 第十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
(明确书记、副书记选举的等额属性,无论是否设委员会,均不采用差额选举。)
• 第十三条: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仅委员选举需差额,书记选举无此要求。)
2.中央组织部要求
• 根据2025年《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答记者问,明确: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选举,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通过等额选举体现组织意图与党员意愿的统一。
(等额选举既保障民主,又确保党组织对干部选拔的领导权。)
二、选举程序详解
1.设委员会的党支部
• 委员选举:
• 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差额比例不少于20%。
• 党员大会投票,候选人得票过半数且得票多者当选。
•书记、副书记选举:
• 新一届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 上届委员会提名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 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额选举,候选人获半数以上赞成票当选。
2.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
•候选人提名:
• 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
• 报上级审查:
• 候选人名单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大会选举:
• 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得票过半数当选。
常见疑问
1.为何书记选举采用等额而非差额?
•书记是党支部核心,需确保组织意图与党员意愿统一。等额选举可避免因差额导致意见分裂,确保选举结果高效、稳定,符合"党管干部"原则。
等额选举简化程序,减少争议,利于新一届班子快速履职。
2.委员差额选举的比例如何计算?
例:
• 若支部设3名委员,候选人需至少4名(差额1人,比例33%);
• 若设5名委员,候选人需至少6名(差额1人,比例20%)。
3.选举有效性条件
到会人数:
根据《条例》第十九条,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
例:支部有20名党员,至少16人到会方可选举。
4. 上级党组织指派的书记是否需要再经选举?
上级党组织指派的书记不必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
指派书记自然是委员会的委员,不需要再履行增补委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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